維護兒童環境權 籲政府守護空氣品質

臧品安 2021/01/19 14:34 點閱 2209 次
立委陳椒華指出,國內空品指標AQI延遲不即時,像臭氧以連續8小時移動平均值計算,超過才會警示,無法即時提醒國人。(陳椒華辦公室提供)
立委陳椒華指出,國內空品指標AQI延遲不即時,像臭氧以連續8小時移動平均值計算,超過才會警示,無法即時提醒國人。(陳椒華辦公室提供)

【台灣醒報記者臧品安台北報導】「落實世代正義,兒童環境權不能忘!」時代力量19日指出,國內空品指標AQI不即時且發送空污警報簡訊的門檻過高等,相關法令需儘速檢討修正,呼籲政府重視環境永續,落實世代正義,將兒童環境權的思維納入政策,並要求在《兒少權法》及《兒權小組設置要點》的主管機關中納入環保署。

空品指標發布不即時

「台灣的空汙嚴重度是世界排名第4!」立委陳椒華指出,鄰近國家南韓發送空污警報簡訊的門檻為AQI>150,台灣則為AQI>200,設置門檻過高,且國內空品指標AQI延遲不即時,像臭氧以連續8小時移動平均值計算,超過才會警示,根本無法即時提醒國人,「都已經吸飽髒空氣,再警示有用嗎?」

台大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助理教授張弘潔指出,南韓與我國空一樣有來自境內和境外的汙染,但南韓政府行動較積極,2007年制定《清淨空氣維護法》,又在2018年制定《降低與管理細塵特別法》,設立跨部會的辦公室,為兒童和老人設置更嚴格的空汙標準,將空污防制納入《學校衛生法》,編列預算在教室安裝偵測及空氣清淨機等措施,可供我國政府參考。

修法納入兒少意見

「『世代正義』的重要性就在於,政策推動過程中,不僅要考量永續性,也要讓下個世代參與討論。」立委王婉諭強調,環境權在兒少權益的討論中是不可忽略的一部分,應把兒少的意見納入適當的立法與行政當中,才能落實對兒少權益的保障。

王婉諭表示,目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條所列出的目的事業機關,並未包含環保署,《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設置要點》的出席委員中,也少了環保署的機關代表,為推動世代正義的核心價值,應儘速修法納入。

彰化縣議員吳韋達則表示,環保署應修正檢討《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及《室內空氣品質標準》,將管制對象納入高中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並檢討修正室內空品標準中PM2.5與PM10以24小時平均值計算,無法即時反應空品不良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