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咖啡坊》交通管理抓罪犯?盼化民怨為民便

邱文福 2020/11/24 07:55 點閱 4646 次

下個(12)月又有交通新制上路,就是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規定原黃線限制臨停不能超過3分鐘,新規定為保障父母接送小孩的安全,讓接送7歲以下幼童的車輛,可以在這個黃線臨停從30秒到3分鐘的限制放寬。重點在,整體交通精神是否能利民便民?

學校門口接送情

黃線停車的學校周邊道路,因為上、下學時間總是擠滿接送孩童的車輛,幾經抗議後,交通部為了讓民眾上下客可臨時停車不被罰,在立院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修正條文草案後,增設「暫時停車」行為樣態,意思是小型車、機車確實在上、下客需暫時停車的「暫時停車」樣態下,未滿30秒且保持立即行駛狀態者免罰,否則開罰300至1200元罰鍰,下月起接送2至7歲幼童或身心障礙者,則可以排除此3分鐘的限制。

這樣的「寬容」理論上民眾該感恩載德吧?問題是,孩子上學好控制,因為是自己駕駛過來停靠後上下車。麻煩的是下課時間,各班級難道都準時下課又都同時或者分批出校門?家長開車來是要在多遠的地方守候?然後到校門口載通知「靠岸」?倘若不是現今有了手機,又不敢沒收學童手機,否則這個通知是如何做?校門口播音通告周邊兩公里的家長嗎?

違停拖吊最惹民怨

實際上,在台灣開車必須注意的「被拖吊」狀況是,在路口10公尺內停車、併排停車、公車站牌10公尺內、消防栓5公尺內、消防通道、占用身心障礙停車格位、人行道或騎樓、佔用卸貨停車格位以及未緊靠道路右側。所以要當心停車停在上述狀況內,又留下前後可讓拖吊車切入並方便操作拖吊的地方。

違停舉發是重要幹道先次要道路後,巷弄內併排則可經民眾報案檢舉,消防通道與其他急迫影響公共安全等也都優先拖吊。假日花市玉市夜市百貨公司大賣場遊憩場及車站等係優先執行拖吊。深夜時段也不放過,0至6時也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伺候;併排停車佔用身心障礙專用車位等,除了經人檢舉也都不寬容。

總之,停車問題的民怨係在類似台北市螢橋國小家長會所控訴的,因為有學校對面的張姓兄弟檔,朝校門口裝監視器並24小時錄影蒐證檢舉,統計下來1年告發958件,而士林區士東國小也有類似困擾,這種讓全民相互為敵的心態,就是官逼民反找民代抗爭才改善,人民當然痛批檢舉制度荒謬。

經營與管制的差異

民國以來,我們的交通「管理精神」為何?只有管制。日本早在50年前就將銀座周邊馬路入夜調撥為停車場,這是在經營絕非管理心態。我們的拖吊車都是在前貨後方容納卡車與拖板所需約14公尺的空間下,執行所謂拖吊業務。想想這樣的空間下,真的有妨礙交通嗎?

台灣自民國以來係透過戒嚴管制人民,交通思維更是如此,換黨執政卻完全沒有換回「為人民謀福」的心態,因此解嚴以來交通從未解放。現代國家必須將「管制」改為「經理」方為人民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