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會草案陳菊不出席 李貴敏籲放身段

祝潤霖 2020/11/15 23:01 點閱 3312 次
針對《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16日將審查,兼任人權會主委的監察院長陳菊已回覆依據憲政慣例「得」不列席而拒絕出席備詢。(photo by 中央社)
針對《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16日將審查,兼任人權會主委的監察院長陳菊已回覆依據憲政慣例「得」不列席而拒絕出席備詢。(photo by 中央社)

【台灣醒報記者祝潤霖台北報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16日將審查,但人權會主委陳菊卻拒絕出席備詢;國民黨司委會召委李貴敏15日呼籲,希望陳菊放下身段列席面對國會民意。但綠委則認為此舉合憲,民進黨立委鍾佳濱15日受訪回應表示,如同大法官釋憲文,過去未有其他三院院長到立法院備詢,都是由秘書長代表即可。

須由人權會主委說明

李貴敏指出,雖然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已因人權會的成立而不適用,但行政院仍有由各部會組成的人權保障推動小組,法務部則有人權工作小組,未來甚至立法院也可能成立人權委員會等特種委員會,所以包括整合協調,未來人權事務權責規劃,都必須由擔任人權會主委的陳菊直接對民眾說明釐清。

「希望陳菊對列席一事重新考慮。」李貴敏說,近期國內屢次發生侵害人權的案件,包括政府強行限制小明返台等作為,或公部門對於民眾權益的侵害,都與人權保障的目標大相逕庭,但都沒有看到人權會站在人民這一邊積極發聲,未來陳菊與人權會對於保障人權的態度,自應藉著立院答詢機會化解民眾疑慮。

陳菊應向全民交代

李貴敏指出,人權會揭牌上路,但職權行使法仍有待審議。根據草案,人權會得研究及檢討人權政策與法令,要求相關機關說明,並得向司法院聲請釋憲。同時人權會進行調查、訪查或系統性之國家詢查時,得要求政府機關(構)、私法人或私人團體提供必要協助,不得拒絕。由於可調查私人單位,加上調查案件範圍等爭議,也因此引發民間質疑等同賦予人權會尚方寶劍,形成各單位的太上皇。

但監院則答覆,「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係由監察院長兼任,且依大法官解釋,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依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備詢。」因此委派秘書長朱富美、國家人權委員會執行秘書等列席。

「根據《釋字第461號》,得否拒絕應邀至立法院各委員會備詢?」對此,鍾佳濱強調,條文中明示,「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備詢。」另外,「三院所屬非獨立行使職權而負行政職務之人員,於其提出之法律案及有關預算案涉及之事項,亦有上開憲法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