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批政府減碳消極 籲明確部會權責

臧品安 2020/10/26 15:35 點閱 2410 次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右)表示,2018年至2030年將是改變氣候危機的最關鍵時期。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中)、台灣民眾黨立法委員蔡壁如(左)。(photo by臧品安/台灣醒報)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右)表示,2018年至2030年將是改變氣候危機的最關鍵時期。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中)、台灣民眾黨立法委員蔡壁如(左)。(photo by臧品安/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臧品安台北報導】質疑減碳政策成效,環團呼籲政府明確各部會的減碳權責。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等環團與跨黨派立委26日召開記者會,指出環保署近日針對「第二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所舉辦的公聽會成效不明,且各部會都消極應對,呼籲政府應儘速修正「第二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並明確各部會的減碳權責。

輔導產業綠色轉型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魏揚指出,未來台商回流,台灣恐將面臨更大的電力需求成長壓力,因此政府應針對回流台商制定規範,要求他們要有更高的能源效率,例如:要求企業使用一定比例的綠電、採用企業內部碳定價等措施。

「現行減碳政策未納入公正轉型原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林彥廷說,政府應輔導高碳排產業勞工獲得綠色工作,保障其工作權,否則未來製造與能源部門的減碳只會越來越困難,甚至引發2016年彰化台化廠的關廠爭議。環境正義基金會專案主任葉于瑄指出,補貼制度應考慮到「氣候正義」,優先照顧容易受到氣候災害侵襲的弱勢族群,或補助已積極能源轉型的企業。

跨黨派立委呼籲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說,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提出一項報告表示,2018年至2030年將是改變氣候危機的最關鍵時期,若沒有好好把握,現在發生的氣候災害恐會以更嚴重的方式出現;目前多半沒有看到行政部門預算轉移到氣候政策,若預算資源無法轉移,「我們所提出的計畫,很可能會與實質成效有很大落差。」

「溫室氣體減量,不只是環保署的職責,應明確各部會的減碳權責。」台灣民眾黨立委蔡壁如表示,內政部應具體規劃「建築能源證書」制度,讓住商部門的減碳有市場機制;交通部應明定汽柴油車退場期限;財政部應朝向綠色稅制改革,儘速提出能源稅。她強調,「節能減碳」是整體社會的綜合轉型,需要主政者積極領導。

環團與跨黨派立委共同呼籲,政府應儘速修正《溫管法》「第二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與行動方案等台灣氣候治理政策,包括1.提出具有科學依據的減碳目標與行動方案;2.制訂長期減碳目標(2050淨零排放),促使產業綠色轉型;3.召開第一期減碳目標檢討會議;4. 明確各部會減碳權責,氣候變遷主責機構拉高層級;5. 強化公民參與,減碳會議採聽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