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特派員劉東皋台中報導】「市府將依據監察院糾正文提出說明及改善作業。」監察院就台中黎明重劃會開發商富有公司涉及虛增重劃費、以及虛增人頭地主以掌握重劃會一案,監察委員王幼玲、高涌誠20日召開記者會說明糾正台中市政府內容。台中市地政局副局長朱上岸回應表示;市府將在說到糾正文後,向監察院提出說明及後續作為。
監察委員針對黎明重劃會開發商富有公司以人頭地主掌握重劃會主導權,並虛增12.7億元重劃費用,認為台中市政府並未盡到審查與監督作為,造成其他股東的嚴重損失,其作為顯不符合社會正義;但市府公權力卻不介入監督,輕忽工程預算審查工作,實有嚴重疏失。監察院因此通過糾正案。
監委王幼玲說,台中市政府對黎明重劃會的土地改良或墳墓拆遷補償,「沒有任何審查跟監督作為」,這部分就虛增2億3116萬4581元,加上工程費用虛增10億4551萬9008元,總計虛增重劃費用高達12億7668萬3589元。也就是說,黎明重劃會報核的重劃費用中,有將近1/5是虛列經費。
王幼玲表示,台中市政府對黎明重劃會未建立審查機制,導致黎明重劃會虛增拆遷補償費,卻一無所悉,也輕忽工程預算審查工作,核有嚴重疏失,影響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權益,通過糾正台中市政府。
對於開發商富有公司虛增補償費與工程費達12億元一事,中市府地政局副局長朱上岸指出,自辦重劃的工程費,主要由重劃會及開發商自行辦理,就如同建築大樓是由建築師設計監造一樣,自辦重劃是由開發者委由土木技師設計監造,市府只能就土木技師的簽證予以核備。
他表示,依過去土地重劃的工程經驗來看,土地重劃的公共設施各項工程費,平均一公頃約在3000萬元左右,但每一案的土地仍會因地制宜而有所不同。另外,市府早在發現黎明重劃會開發商有利用人頭地主將土地切割得很細後,進而掌控重劃會的情事,向內政部反映,並依內政部修法後加以限制。
朱上岸指出,「自辦重劃是依中央法規辦理」,但發現法有漏洞時,台中市府也即時向中央反映修法,並未放任黎明重劃會開發商繼續鑽法律漏洞。至於針對監察院的糾正內容市府將如何處置?他表示,會在收到糾正函後,向監院提出說明改善;就是否懲處部分,則需待內部開會討論才能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