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嫌、大車逼 電動代步車險上道
https://udn.com/news/story/12060/4860485?from=udn_ch2_menu_v2_main_cate
台灣非都會區老人常為了就醫、買菜、社交而以電動代步車作為交通工具,這些被歸屬於「行人」的電動代步車,駛上人行道被路人嫌危險,被逼上馬路與汽機車爭道又車禍頻傳,苗栗八十三歲張姓老婦今年七月就遭汽車由後追撞致死。老人行的安全亟待政府正視,政府雖計畫修法限制代步車車速,但學者專家建議應朝空間友善化、推動人本交通解決問題。
回應:文中提到,電動代步車在交通法規屬於「行人活動」輔助器材,不必行照與駕照,但不得行駛在道路上也不得雙載,前進或穿越馬路應走人行道,無人行道則須緊靠路側行駛,但電動代步車行駛在人行道又被路人嫌危險。政府若規劃代步車使用人行道,必須定義清楚電動代步車的定位、行駛範圍、違規取締機制等,目前還有許多模糊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