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投審會8月18日宣布,雖現行《港澳條例》維持「港資」視為「外資」,但因應香港版國安法通過實施之下,預定20日公告「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第3條、第4條及第6條修正草案。
管制陸資太被動
此次修正聚焦包括:調整陸資持股認定從超過三成修正為逐層認定;新增協議控制與併購投資樣態;限制大陸地區「黨政軍」所投資之企業來台投資等三大方向,
回顧中國大陸入世(WTO)以來,隨著經濟實力不斷茁壯,陸資企業在國家資本主義政策支持下,從「迎進來」轉型為「走出去」進行全球布局,讓許多國家在招商引資政策上陷入欲拒還迎的糾葛。
台灣亦不例外,雖政府早在2002年入世之後,遵循「不得歧視」規範研擬開放陸資企業來台投資政策,因考量國家安全,而採取較嚴格的審查,同時以「先緊後寬、循序漸進、有成果再擴大」為原則,從2009年7月1日起開放陸企來台投資。
在協助台資企業生存發展考量下,嚴審陸資來台或許可以避免「侵門踏戶」壓力,甚至排除「鯨吞蠶食」威脅。然而,個人認為,面對資金國際化及市場全球化之下,與其從「聞陸色變」的思維,採取「與陸遠離」策略,不如借鏡先進國家例如美國2007年7月26日所通過的「外國投資暨國家安全法案(The Foreign Investment and National Security Act of 2007」經驗,藉以管制中國大陸個人和機構併購重要產業敏感科技,進而保護台資企業經營機密與智慧財產。
保護敏感科技
此外,更加重要的是,台灣產業科技基礎相對先進國家明顯薄弱,若保護愈加嚴密,則取得先進國家信任進行交流合作機會愈高。尤其隨著時空環境急劇變化,兩岸產業已經從過去互補關係升級為目前競合型態,使得敏感科技保護法制完善與否,成為先進國家企業與台資企業交流合作之前提。
亦即如果政府沒有針對台資企業與先進國家企業共同研發出來的敏感科技加以保護,任意外流移轉中國大陸,未來勢必對台灣產業競爭優勢造成嚴重之衝擊。
很顯然地,嚴審陸資來台屬於「被動」防禦策略,除了徒增政府行政成本之外,極易陷入治絲益棼現象,不如透過完善敏感科技保護法制,採取「主動」防禦策略。
取得市場先機
不過,在敏感科技保護法制過程中,政府必須先就產業各界認為之前已提出法制的草案許多疑慮,包括:定義不明極易誤觸法網被課刑責,事先審查不利外商來台從事研發,輸出管制影響企業專利全球布局取得市場先機;尤其草案所指出對國家安全及公共利益具有重要影響的「高度敏感性」與「特殊性」科學資訊之差異等事項,加以釐清。
畢竟,台灣受到先天資源薄弱、市場規模狹小限制,產業科技創新轉型是經濟持續成長發展的命脈。若能掌握全球獨一無二科技,則將主導全球市場,此為台灣產業提高競爭優勢及台資企業持續生存發展之道,別無他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