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公司股東常會經理人擅自剝奪大多數股東表決權及選舉權,引起股市震撼,主管機關金管會及經濟部卻放任不管,引起證券市場不滿,此惡例一開,以後誰還敢投資台灣股市?
大同經理人違法亂紀
股東常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經理人只是受股東之委任,經營管理企業,如今大同公司經理人竟然以大股東投資之資金來源,違反企業併購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公司法、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及其他法令規定,擅自剝奪股東之表決權及選舉權,問題是這些法令分屬不同行政或司法機關,公司經理人無權決定是否違法,同時又拿不出證據,如何證明股東違法?
這次被大同公司經理人剝奪表決權及選舉權的股份總數,高達13.5億股,佔全部股份23.4億股幾達6成,比例之高,令人側目。而經理人透過這種手法,一舉囊括6席一般董事及3席獨立董事的席位,繼續掌握經營權。
前立委黃國昌這次也參加大同獨立董事選舉,他氣得大罵,主席林郭文艶的作法令人嘆為觀止,竟然可以對股東提出的違法質疑通通不答。而且投資人保護中心代表質疑,要求了解當天股東會出席率多少?公司為何排除股東表決權及選舉權?要求改正,並列入紀錄。主席林郭文艶還是相應不理。
主管機關互推皮球
面對大同公司經理人如此做法,金管會的回應是請集保公司了解是否違反股務內控規定,並考慮處分不得再自辦股務事宜,至於股東常會選舉出來的董事及獨立董事是否合法?金管會顧左右而言他,放任不管。
經濟部官員則將大同公司改選問題,推到法院,強調不服的一方可以在30日內,向法院訴請撤銷決議。一副事不關己,默認選舉結果。台灣證券交易所則決定7月2日,將大同公司打入全額交割股,倒霉的是全體股東,同樣默許董事、獨立董事改選結果。
在主管機關人人怕事推諉的情況下,大同公司經理人如此操縱股東常會一旦成為常態,台灣法紀蕩然,經濟秩序大亂,投資人如何再信任資本市場及公權力?誠如黃國昌所言,企業將陷入叢林法則,大家視法律為無物,這是政府應該有的態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