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樹斷頭無法罰 立委:修法終結亂象

祝潤霖 2020/06/17 14:55 點閱 7785 次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中)召開護樹公聽會,呼籲增修《森林法》第38-7條,讓包商不再便宜行事將樹木斷頭。(photo by 祝潤霖/台灣醒報)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中)召開護樹公聽會,呼籲增修《森林法》第38-7條,讓包商不再便宜行事將樹木斷頭。(photo by 祝潤霖/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祝潤霖台北報導】「各縣市的樹木不當修剪,主要是沒有法源統一規範。」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17日召開公聽會指出,全台發生多起行道樹路倒的工安意外,突顯各地方政府相關規範與管理量能參差不齊,呼籲增修《森林法》第38-7條,讓包商不再便宜行事將樹木斷頭。

統一管理罰則

台灣護樹協會發起人張美惠也說,幾年前曾檢舉廠商亂修剪路樹,讓廠商被罰90幾萬,但隨後廠商又去找立委關說,這牽涉到地方利益。不當種植是最大的問題,目前很多管理經費都淪為包商獲利,長年來花了預算卻未追蹤成效,希望護樹不要淪為紙上談兵。

大地心環境關懷協會執行長徐宛鈴表示,台中市在管理公園行道樹方面,所訂定的自治條例和修剪移植規範都走在前面,但生活中的樹木慘案多發生在校園、國有財產署所屬土地上。這次民間提出《森林法》增修第38-7條,以中央層級提升全台一般公有樹木的管理及罰則機制,是必要且極其急迫的。

「《森林法》專章目前只保護百年以上的老樹,但百年以下的公有樹木有幾百萬棵,被隨意斷頭修剪都無法可罰。」高雄愛樹人執行長莊傑任強調,以高雄中油潤滑油事業部樹木無風自倒壓傷3名騎士的事件,歸咎原因是樹木沒有定期安檢,廠方把所有健康樹都斷頭處理,無法源讓國營事業7天之內做錯2件事情。

珍惜綠色資源

台北市樹保委員何承翰則指出,5月5日有師大老師曾控訴,「要當樹就別來師大」,在達到受保護年齡之前,中階、初階的準受保護樹被隨意斷頭修剪,不只不科學,更是在製造樹口老化(樹木只留老的不留小的)的高齡海嘯,當極端氣候的暴雨洪汛等危害明顯時,等於是在自斷後路。

台北市有《樹木自治條例》等保護法規,看似已領先全國,然而近年來公園處(管路樹)移植多於維護,輕鬆批准移植以配合開發工程;台北市幸町百年老樹保護行動陳冬華表示,文化局(管受保護樹木)則試圖移除列管條件「樹高15公尺以上者」,逕自廢止修剪先送審的規定,中央不應放任地方政府專斷無為。

「這不是政府對日益珍貴的綠色資源所應有的態度和作為。」陳椒華強調,希望透過《森林法》修法,納入一般樹木修剪規範,可提升全台對公有土地上樹木修剪與維護管理的品質,讓中央與地方政府負起轄內土地上對於樹木應有的重視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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