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香港發生的事,新聞看見當地公務人員紛紛出來說話,並且對他們的政治上司的作為有不同的看法,台灣有識之士也拿這個機會來告訴大家,公務人員服務法第二條「長官就其監督範圍以內所發命令,屬官有服從之義務。但屬官對於長官所發命令,如有意見,得隨時陳述」,當中的「服從」是相對的。
非民主國家的行政倫理
老實說,大家都將香港當作台灣的對照組來進行比較,但我個人比較想問的是,香港一次普選都沒有落實過(包括英國殖民統治的時期),用民主國家的「行政(政治)中立」的概念去類比,是否是適當的?如果非民主國家的公務人員,需要用民主國家的行政倫理去類比,服從的公務人員都是「有罪」的囉?
我想,最重要的關鍵在於美國行政倫理學者Cooper所說的「政權價值」(regime value)的差異,是否應該存在全球獨一性,是比較不同政權下文官行為應該要思考的問題。對美國公務員來說,「希臘」一直都存在,「羅馬」必須與這個政權價值以行政中立的制度來調和,但其他國家都是要走這個路徑嗎?
行政中立如何判斷?
我們都明白,中國大陸的政權價值是「一黨專政」,不論你喜歡不喜歡,他們到底有沒有如民主國家所謂的行政中立?學者Steve Tsang曾說,中國大陸的文官最多的就是有對「黨內派系」中立的義務,換句話說,中國共產黨與中國政府是同一件事就是他們的政權價值,這或許是我們討論香港問題的前提。
台灣2014年發生太陽花的時候,群眾衝入行政院,警察介入壓制群眾過激的行動,最後台北市警察前局長黃昇勇被學運人士告上法庭殺人未遂,2019年七月黃獲判無罪,但是合議庭仍然認定有部分員警過度使用暴力。對太陽花來說,最好警察都倒戈助陣不處理,但是,這是民主國家的行政中立嗎?
行政中立的概念
行政中立是一個政治判斷絕緣的制度性概念,不論在朝與在野,因此,反而受到自己政治判斷綁架的政治人大大使用這個概念來指揮公務力量,然而,它基本上appeal的是盧梭所說的政治道德上不會錯的「全意志」(general will),未必是台灣選舉結果以及香港還沒有普選權力的市民。
最後,我個人認為,非常弔詭的是,行政中立這個概念一旦成為民主或非民主政體政爭任何一方的有利論述,它已經離開行政中立所要達到的制度性目的,香港公務人員的心靈中,對於同為非民主的英國殖民與中國一國兩制統治之政權價值的差異思考,到底是在甚麼地方,的確值得我們去好好考察的。
香港的公務人員應該用美國的政權價值來決定是否順服目前這個政府嗎?這真是一個研究公務人員心中政權價值與行政行為判斷的好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