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蔡孟峰)

蔡孟峰 2019/07/31 12:26 點閱 23892 次

國安特勤人員利用總統出訪專機,向華航購買近萬條香菸一案,全案經調查局在桃園機場截獲查扣以後,已正式進入司法機關偵辦程序,不論檢調及當事單位理應遵守偵查不公開的約束。

有串證、湮滅證據之嫌?

但總統府以「自清」的立場,陸續召開多次記者會,定義事件的本質,並以行政調查為由自行公布調查內容,有違反偵查不公開與公開串證原則之嫌。

由於過去司法單位偵辦案件的同時,屢屢有偵辦進度及內容外洩,所以法務部在今年3月15日重新修正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也被檢調警等單位認為是在偵辦案件過程套上「緊箍咒」,不得讓媒體及不特定人知悉偵辦的內容,媒體在報導揭露新聞時也明顯受此設限。

目前全案以貪汙治罪條例由檢察官將兩名國安特勤人員聲請收押禁見獲准,所持的理由是涉案對象及人數尚未確定,可能有「串證及湮滅證據」,依現行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中第4條「所稱公開,指一切足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見聞、知悉之行為。所稱揭露,指公開以外,揭示、提供或其他足使特定人或不特定人得以見聞、知悉之行為」。

府方隔空下指導棋

也就是此時案情不得用任何形式公開或揭露,但總統府方面卻以自清為由,短短10天內開了3次記者會,定義事件的本質從超買到承認有走私之嫌,再公布購買者的人數及數量以自清沒有府方人員涉及。

這已逾越院檢偵查不公開的原則,因為案情及涉入對象有否刑責尚待認定,院檢偵辦既然對外號稱追查無上限,那府方就不該出面「隔空」下指導棋。

之所以修正偵查不公開原則,也是法務部歷來對於外界在案件偵辦程序時,不時有媒體搶先曝光,名嘴公開偵辦內容下評論似真又假,導致干擾審判進行才以法律定,目的是避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任何司法、執法機關及涉案當事單位理應落實此原則,府方值此偵辦期間,不宜公然違反,以免落人口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