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糾正管案 台大:靜待訴願結果

蔡岳宏 2018/08/16 19:00 點閱 16059 次
監委張武修、高涌誠16日提案糾正教育部、台大校方。(photo by 蔡岳宏/台灣醒報)
監委張武修、高涌誠16日提案糾正教育部、台大校方。(photo by 蔡岳宏/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蔡岳宏台北報導】監察院提案糾正台大,認定台大校長候選人管中閔違規兼職!提案糾正的監委張武修、高涌誠16日表示,台大在台大校長候選人管中閔的獨董等兼職申請核准過程中有瑕疵,並無揭露完整資訊。高涌誠強調,為尊重大學自治,所以只提糾正而無懲處。對此,台大表示,管兼職的處理流程符合105年後調整的程序,會靜待訴願結果。教育部則表示,會負起督導之責,並呼籲台大面對問題。

認定管違規兼職

台大校長遴選引發爭議,起因於教育部認為台大未事先揭露管中閔兼任台哥大獨立董事,以及審計委員會和薪酬委員會委員的資訊。但台大遴選會日前發布聲明表示,遴選會議中,所有委員都明確知悉管中閔兼職的情形,且教育部也未明確規範校長遴選過程要揭露重大資訊。雙方為「適法性」認定意見相左,造成管案僵持超過半年。

高涌誠指出,管中閔兼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是在書面申請核准後才兼職,並無違規;但對於管兼任台哥大審計委員會委員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未獲台大同意前,就出席台哥大審計委員會、台哥大薪資報酬委員會。」維持和教育部相同見解,確認是違規兼職在先。因此,張武修、高涌誠認為台大處理管中閔的兼職案,違反「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原則」的規定。

台大未揭露資訊

「此次台大校長遴選最大爭議在於資訊揭露,因為資訊若未充分揭露,後續便無法進行迴避機制。」高涌誠強調,遴選委員蔡明興身為台哥大主管,與管中閔有利害關係,應自我揭露,且遴選委員幕僚也知情不報;另外,管中閔也未在候選人推薦表上確實填寫兼職欄位,上述情形造成部分遴委不知情。高涌誠說,至少遴選會應針對蔡明興委員是否迴避或解職進行討論,就能避免後續爭議。

針對台大行政人員回應,因無法掌握外校候選人資料,如果只揭露管的資料,對管不公;此外台哥大審計委員會委員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與另一名候選人的獨董公文發送有時序上差異,是因管先提獨董、後提薪酬、審議委員資料,但兩者的同意函公布時間一致。對此解釋,張武修強調,台大應該主動收集校外候選人資料,不應以消極的低標準進行校長遴選。

強調大學自治

針對此次監察報告並無任何懲處,也無指出一條明確道路,高涌誠說,監察權屬於事後權,為尊重大學自主原則,因此並無對台大提出懲處,也無針對聘管提出建議,「因為立法院授權教育部,教育部應該就相關規範實行監督,台大與教育部應自行決定如何處置。」

台大主秘李心予表示,兼職流程調整主要是在105年以前,須經校長同意,再由人事室發出同意函,但須在兩個月內完成產學合作契約,否則同意函視同無效。因此,台大105年修正流程,改為經由校長同意後,需先簽訂完成產學合作契約後,再由人事室發出同意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