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辦國民幼兒園 落實校權平等

楊蕓 2018/05/03 15:01 點閱 13949 次
教育公共化聯盟3日拋出「國民幼兒園」概念,以「政府辦理」為原則,規範公私幼兒園的學費與課程。(photo by醒報資料庫)
教育公共化聯盟3日拋出「國民幼兒園」概念,以「政府辦理」為原則,規範公私幼兒園的學費與課程。(photo by醒報資料庫)

【台灣醒報記者楊蕓台北報導】「每個幼兒都應該有就近、免抽籤就讀幼兒園的權利!」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3日在記者會中表示,教育部現行補助5歲幼托學費的政策無助控管幼兒園品質,他拋出「國民幼兒園」概念,以「政府辦理」為原則,規範公私幼兒園的學費與課程;至於財源缺口,振鐸學會理事長丁志仁認為,少子化釋出的教育經費足以滿足5歲學前教育,若要再向下延伸,還是得靠增稅解決。

給錢無助品質控管

教育部自民國100年起實施「國教向下延伸政策」,並以學費補助方式讓5歲孩童可以免學費讀大班。但張旭政認為,政府只補助學費,卻沒有針對5歲學童就讀的幼兒園進行品質控管,導致私立幼兒園收費標準參差不齊,教學內容也沒有訂定標準,因此補助學費稱不上是「國民教育向下延伸」,只能說是「補助5歲幼兒收托政策」。

張旭政表示,國民教育向下延伸不是只讓家長減輕負擔,真正的教保公共化應該符合平等參與、基於公共利益制定標準規格,以及政府負擔主要出資責任等3大要件。他認為,現行補助學費政策其實就是「教育券」的概念,發一筆錢給人民,但在公幼不足下,家長仍只能選擇讀私幼,經濟弱勢家庭則仍無法負擔。

籲明定財務義務

振鐸學會理事長丁志仁受訪時進一步說明,政府廣設公幼可能因缺土地、房舍等因素出現困難,但「國民幼兒園」的概念強調保障教育機會的平等與品質,而非國家必須「擁有」幼兒園,「有點類似非營利幼兒園的概念,政府不必反對私立或民間機構自辦幼兒園,但學費、課程、師資等都必須符合政府規定,進而落實受教權的平等。」

至於經費從哪來?丁志仁指出,依《教育經費編列管理法》,政府收入必須有23%(約6千多億)作為教育經費,但隨著少子化日益嚴重,國中小年減1000班,釋出的教育經費足夠拿來辦理5歲國民幼兒園。但目前學前托育非屬義務教育,政府沒有財務義務,經費多寡只能靠政府「施捨」,因此,他呼籲訂定《學前教育專法》,將國民幼兒園列為政府財物義務之一,以保障穩定的財源。

不過,丁志仁也坦言,少子化所釋出的教育經費,頂多只能支應5歲幼兒的國民幼兒園,若要再讓學前托育向下延伸至3、4歲,必須從「稅制合理化」著手。他認為,政府應課徵資本利得,以支應必要的公共支出,建議將「提高租稅負擔率」從目前的12.9%提高到20%,預計每年總稅收可再增加6千億,「且不只是公托政策,老年照顧、全民健保等經費缺口都能有效彌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