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業者個資規範 將與國發會研擬

藍苡瑄 2018/04/16 15:40 點閱 12147 次
NCC將與文化部全力培養國內業者優秀製播能力。(photo by PxHere)
NCC將與文化部全力培養國內業者優秀製播能力。(photo by PxHere)

【台灣醒報記者藍苡瑄台北報導】「針對臉書洩漏個資,NCC對相關業者是否也該立法規範洩露個資的懲罰?」立委葉宜津16日質詢NCC主任委員詹婷怡。詹婷怡回應,「我們有規範這部分,也會跟國發會建議相關問題」,她指出,目前現行法規難處在於執行面,以及大數據擁有者的界定。

葉宜津除了詢問大數據的資料庫擁有權,她也肯定NCC之前將中廣的兩個頻道收回,「黨政軍須退出媒體,不可以實質控制以及介入經營,」她也希望業者能明白揭露投資者以及股東結構的重要性,詹婷怡則回應:「這原本就在規範當中。」

立委鄭寶清則詢問,「有業者以提供高畫質服務提高費用,是否違規?」詹婷怡回應,「不屬於違規,我們是依照費率審議。」鄭寶清也提出管控節目置入性行銷的問題,他認為利潤大多都被系統商拿走,導致頻道商做不出好節目。詹婷怡回應,「未來競爭應該以節目內容為主,我們也有相關配套措施。」

「之前網購台VIVA發生顧客個資外洩,NCC要求限期改正,」立委李昆澤指出因為該家電視台是9家業者中唯一合法的業者,所以能知道外洩個資,但其他未申請核可執照的業者更難被處罰。他建議將原本就有的冠名贊助規定延長,晚間8到10點播出的陸劇、韓劇不能夠冠名播出的時數增長,以提升相關製播水準。

詹婷怡回應,「針對電信廣電業者規範,當時我們也有處罰VIVA,」希望用法律基礎維護消費者權益。NCC與文化部一直有在開會討論,全力培養國內優秀製播與自製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