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變危車? 滅火器過期、司機滑手機

楊蕓 2018/04/02 17:47 點閱 13856 次
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表示,司機在行駛期間使用手機,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可處3000元罰鍰。(photo by 醒報資料庫)
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表示,司機在行駛期間使用手機,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可處3000元罰鍰。(photo by 醒報資料庫)

【台灣醒報記者楊蕓台北報導】公車司機行駛期間嗑麵包、單手駕駛、低頭滑手機,讓乘客搭的「心驚驚」。消基會2日公布「公車服務品質調查」指出公車司機危險行為,並點名大台北地區「大南」和「新店客運」的公車滅火器過期,安全亮紅燈。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表示,公安缺失部分將發文請有關單位查處;司機在行駛期間使用手機,則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可處3000元罰鍰。

消基會交通委員會張學孔教授指出,在公安設施方面,調查員發現大台北地區的公車有滅火器過期的問題。包括「大南」的 266路線公車(車號352-FP),車上滅火器製造日期為102年4月,有效期限3年;「新店客運」的849路線公車(車號401-FZ),車上滅火器製造日期為101年8月,有效期限3年,兩者都已過期,張學孔表示,消基會將發文請有關單位查處。

除了公安設施外,調查員實際訪查各路線公車時還發現,特定司機的行為恐讓乘客「心驚驚」,包括「新店客運」司機吃麵包5分鐘、單手駕駛;「台北客運」司機停紅燈時與其他公車司機聊天;「光華」駕駛停紅燈時會吃東西,甚至在行駛時,筷子還拿在手上;中部地區的「台中客運」、「巨業公司」,司機於駕駛期間偶有接聽電話或玩手機情形。

游開雄強調,雖然目前政府對「公車駕駛」沒有相關規範,但在客運公司裡的「駕駛員行使守則」就載明「不可攜帶無線電、行動電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也明確規定,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已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裝置進行撥接電話、上網等行為,違者可處3000元罰鍰。

此外,綜合調查結果來看,消基會發現公車服務品質的城鄉差異有縮小趨勢,各地區分別檢視,游開雄表示,台北市的駕駛有車速過快的問題;台中地區的司機有猛踩煞車和未注意上下車安全的問題;台南地區的駕駛與乘客間的溝通親切度;以及高雄地區的駕駛對長輩或身障人士的耐心有加油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