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滑板車頻出事 應修法提升安全

呂翔禾 2025/10/27 17:34 點閱 247 次
消基會27日提醒政府納管自行車與多元電動車,減少交通意外與釐清事故與保險等責任歸屬。(消基會提供)
消基會27日提醒政府納管自行車與多元電動車,減少交通意外與釐清事故與保險等責任歸屬。(消基會提供)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電動自行車與電動滑板車事故逐漸增加,台灣法規落落後,應儘速修改、強化安全!」消基會27日召開記者會指出,近年來馬路上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與電動滑板車的使用頻率增加,但交通事故與責任糾紛的影響愈來愈嚴重,呼籲政府明確納管、強化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與保險稽查。

電動車行駛欠缺管理

消基會董事長鄧惟中表示,近年來自行車與各類電動車的使用頻率增加,雖然有助於減碳、符合綠色運輸趨勢,但相關的交通事故也愈來愈多,例如2024年台北松山區就有上班族騎電動滑板車撞到長者的新聞,警方僅能依「慢車不得上路」條文開罰 1200 元,卻無法釐清責任;新莊則因為微型電動二輪車沒有強制險,賠償都要家長承擔,顯示管理有很多問題。

「台灣實際上其實仍全面禁止『電動滑板車』!」消基會指出,台灣在 2022 年 4 月雖已三讀通過修法,將「個人行動器具」如電動滑板車納入《道交條例》第 69 條,正式定位為「慢車」。然而,至今法條仍停留在「原則禁止、例外開放」的架構,各縣市政府幾乎沒有公告合法行駛路段,且修法後未能公布正式實施日期,讓民眾與業者無所適從。

警方執法力道不足

執法方面,雖然自行車與電動車常有邊騎車、邊聊天的併排違規、夜間未開燈、未佩戴安全帽、微電車則有闖紅燈與高速騎行等行為,但據調查顯示,警方大多僅口頭勸導,鮮少實際開單,導致執法力道不足,當事故發生,卻又以「民眾自行負責」結案,等於讓弱勢用路人背負不對等的風險。

因此,消基會呼籲政府應明確納管電動滑板車、強化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與保險稽查、仿效日本建立「過渡期與民間合作模式」,結合共享租賃平台與推廣團體。普及守法觀念;同時提升自行車安全規範、全面檢討標誌與標線,還有推動教育宣導與定期公布事故統計與責任分析,還要加強交通部、交通部與警政署等跨部會合作。

捐款成為醒報天使

由於熱心人與支持者的捐款,醒報的深度報導與客觀評論都是免費閱讀的,希望你也能加入「醒報天使」的行列,小額支持。我們會寄給您抵稅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