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誇張療效 食藥署:最高罰百萬

蘇盈之 2018/03/07 18:10 點閱 27748 次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江仟琦表示,標榜療效、誇大、不實宣傳的食品和藥品,經查證實將處可達百萬罰鍰。(photo by蘇盈之/台灣醒報)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江仟琦表示,標榜療效、誇大、不實宣傳的食品和藥品,經查證實將處可達百萬罰鍰。(photo by蘇盈之/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蘇盈之台北報導】 主持人和營養師、醫師談論某種奇特效用的食品或藥品,可以改善身體況狀。在電視節目中,雙方充滿專業名詞的問答,有想購買的衝動,這樣的健康節目不是節目,而是廣告。食藥署表示,廣告中若誇大宣稱食品藥品的療效,則恐觸食安法28條或45條,最高可罰500萬。

透過節目型態變相傳播的廣告,誇張宣傳療效的健康食品或藥品,在去年(106)已查獲上達8千多件,食藥署7日召開記者會,點名已遭罰的南極冰洋磷蝦油 、 甘味人生健力膠原 、 茯力佳藻碇,都是以專題節目或是健康節目作包裝進行宣傳。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許朝凱提醒民眾: 「 切勿採信被包裝的廣告,強打神奇療效,或是可促進身體器官排毒保健的保健食品或藥品。食品不具任何醫療效能,身體不適,一定要就醫,否則傷財又延誤就醫」

「以健康節目呈現,並提供專線諮詢,以誇大不實的方式進行廣告宣傳,置入似是而非的科學學理,使民眾信以為真。」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江仟琦表示。依廣電法和食安法規定,可處以4萬到400萬罰鍰;若有宣稱療效,則處以60萬到500萬罰鍰。

江仟琦說,若是醫事人員有代言背書、宣稱功效,則經由醫事司進行調查,是否有故意共同實施。另外,節目中主持人若在節目中分享親身經歷,也將依整體表現和參與程度,進行調查,判定是否觸法。

食藥署呼籲民眾,太吸引人的節目廣告,遵守停看聽原則:停,冷靜思考判斷實際需要和幫助;看,詳讀商品標示資訊判斷是否可疑;聽,可多向熟悉的醫師和營養師諮詢請教。以保護您的荷包與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