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楊蕓台北報導】為讓婦女產後能獲得充分休息再返回職場,國民黨立委盧秀燕6日表示將提案修法,產假由現行的8週提高到12週。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表示,除了延長產假,政府應給予雇主適當補助,減輕雇主負擔。對此,勞動部回應,我國有安胎假、產後產假及留職停薪的育嬰假等假別,並無遜於他國,「若要延長產假,還需考量雇主人力調配、財源等問題,需凝聚社會共識。」
8周產假不夠用
國民黨立委盧秀燕表示,全球僅有18%國家的產假週數低於12週,而我國現行的8週產假則敬陪末座。此外,產假從民國18年制定工廠法,至今已經86年沒有檢討,為順應趨勢及鼓勵生育,產假應提升到「至少12週」,才能讓產婦與新生兒在生產後得到充分休息。
此外,產假的算法並不是從「生產日」才開始計算,若女性生育前想請待產假,也計算在8週產假之內,換言之,若女性想在預產期前請2週的假準備生育,產後的假就只剩6週,且預產期也不一定準,最長可能等上1到2周,扣一扣產後能請的產假恐怕所剩無幾,8週產假並不能讓產婦得到真正的休息與恢復。
政府應增加補助
「延長產假真正的問題在於,雇主無法全部負擔員工請產假的薪資成本與人力短缺。」蔣萬安指出,根據主計處調查,近3成婦女因為生育而離職,而復職率也只有一半,因此除了延長產假外,「為了不讓年輕人因怕失去工作而不敢生,政府應給予雇主適當補助,才能真正讓女性願意留在職場、也願意生孩子。」
蔣萬安估算,以女性勞保平均投保薪資新台幣30217元,乘上每年新生兒人數約20萬人,再乘上產假延長為12週,若政府願意補助雇主3分之1,大約每年需花費90億,「相較前瞻建設預算的8800億,這只是九牛一毛。」
假別多不比外國差
勞動部專委王雅芬回應,各國對產假定義不一,我國的產假是依產前休息、產後恢復及新生幼兒照顧等3個目的分立假別,包含產前安胎假、產後有產假及留職停薪的育嬰假等,還有別國沒有的產檢假、男性有陪產假等,這些都屬於給薪假,「不僅沒有遜於他國,也符合國際勞工組織的母親保護公約精神。」
針對職業婦女產假期間薪資補助,王雅芬則表示,目前8週中有來自雇主及勞保提供共4個月經濟補助,若要增加產假還需考量雇主人力調配、財源等問題,需要審慎凝聚社會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