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陳睿仁綜合報導】侮辱國王就坐牢!柬埔寨國會14日一致通過《褻瀆王室法》,侮辱國王的人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不過除了柬埔寨,包括馬來西亞和泰國也都有《褻瀆王室法》。人權團體指出,這些法律嚴重限制言論自由,易淪為政權打壓異己的工具。
柬埔寨通過法案
根據《路透社》報導,柬埔寨14日通過褻瀆王室法,犯人一旦確定有罪將被判處1到5年有期徒刑和罰鍰500到2500美金。國會司法委員會長潘哈表示,任何對國王不敬的語言、文字、符號、圖像或物品都算是對國王的褻瀆。
柬埔寨人權中心主任索菲普表示,這個法律很可能被政府用來堵住批評者的聲音。尤其是柬埔寨7月即將進行大選,當政者自然不希望選前出現不利於己的異議。
馬來西亞出爾反爾?
馬來西亞的《通訊傳媒法》規定任何在網路上侮辱皇室的人都可能面臨牢飯或罰鍰。根據英國《獨立報》報導,1名19歲少女2016年曾因在臉書發表侮辱皇室的言論遭判刑1年。諷刺的是,與該少女同縣的王子曾公開呼籲警察允許人民批評皇室,幾周後該少女卻因批評王室被逮捕。
泰國最嚴厲
泰國有全世界數一數二嚴厲的褻瀆王室法,該法規定任何對國王不敬的舉止最高可處15年有期徒刑。上月31日6名泰國人因焚燒泰王瓦集拉隆功和前泰王浦美蓬的相片被判刑,其中1人遭判11年有期徒刑。
《BBC》分析指出,自泰國軍方2014年政變後,泰國便經常以褻瀆王室法打壓人民的言論自由。由於法律條文沒有對「褻瀆」做出定義,使得軍方可以透過擴大解釋範圍來壓迫政敵。過去因褻瀆王室被判刑的案例包括唱歌歌詞不當、演戲時國王失明、以及侮辱國王的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