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反妨害司法公投 陳長文義無反顧

楊蕓 2018/02/07 09:14 點閱 21896 次
圖說:陳長文強調,要防堵「政治權力」對司法公正的妨害,不論哪個政黨都應主動支持。(photo by 楊蕓/台灣醒報)
圖說:陳長文強調,要防堵「政治權力」對司法公正的妨害,不論哪個政黨都應主動支持。(photo by 楊蕓/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楊蕓台北報導】「要防堵『政治權力』對司法公正的妨害,不論哪個政黨都應主動支持公投。」由前總統馬英九領銜、律師陳長文5日發起「反妨害司法公投聯盟」,推動制定「妨害司法公正罪」,訴諸年底公投。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質疑,馬前總統的加入是為了保護自己的訴訟策略,監委陳師孟也反嗆最好是能「溯及既往」、「對總統加重刑責」。但陳長文並不在乎政治解讀,他重申,會找馬連署只是因為認識久,通過此法的好處就是減少關說案出現,對人民只有好處。

馬最沒資格加入?

監委陳師孟日前揚言要專查「辦綠不辦藍」的法官,引發法界嘩然,認為有干預司法公正之嫌,律師陳長文5日發起「反妨害司法公投聯盟」,將推動公投制定「妨害司法公正罪」,捍衛法治不受政治力干擾,前總統馬英九也加入連署,成為公投提案領銜人,盼能合併年底大選公投,預計本月收集完成提案數,7、8月完成第二階段連署。

反妨害司法公正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針對總統、立委、監委等高階公職人員以及司法與行政首長,意圖直接或間接為自己或他人所涉司法案件獲得有利或不利之裁判或處分,而對司法人員施以脅迫、恐嚇、關說或其他非法之行為者,科以刑罰?」

此公投構想提出後,雖獲得部分團體與個人支持,但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認為,這項公投只是馬英九保護自己的訴訟策略,為自己的司法利益對抗司法,是最沒有資格提「反妨害司法公正公投」的人;陳師孟聽聞後也反嗆,「如果公投溯及既往,尤其針對總統加重其刑,一定會投下贊成票。」

「不論外界怎樣將公投案以政治考量解讀,我都會堅持做我要做的。」律師陳長文6日受訪時表示,「邀請馬前總統來連署,如同我應該邀請蔡總統、立法院院長來連署一樣,若有必要,我會這麼做」,他強調,不只國民黨,民進黨和時代力量都應該主動支持,因為就這個公投案而言,政治立場並不重要,「通過此法的好處就是減少關說案出現,對人民只有好處。」

以下是訪談全文:

問:為何提出此公投?台灣為何需要有「妨害司法公正罪」?

權力影響司法仍無罰

陳長文:這次提出公投目的是防堵「權力」對司法的妨害,規範對象也具體限縮在正副總統、立法委員、監察委員、檢察長等擁有公權力的高階公職人員、行政及司法首長。

我認為,影響司法最大的惡源,一個是權力,另一個是金錢。錢的部分,如民眾以金錢賄賂司法人員等,刑法已有明確規範;針對官員以權力關說部分,雖也有法制規範,卻不夠有「牙齒」,例如立法院有《立法委員行為法》,第17條規範「立法委員不得受託對進行中之司法案件進行遊說」,但完全沒有「罰則」,形同具文,也成為「權力」妨害司法獨立與公正的法治漏洞。

過去地方行政上難免會出現關說,但一般而言,法官和檢察官比較可能抗拒的地方議員、市長的威脅或利誘,但確實無法可援引去制止,這讓台灣好不容易成就的法治民主破功,人民選出民意代表是要監督政府,政府卻做了不該做的事;另一方面,司法應落實真正獨立,不受任何「不當的」影響,「並不是因為你有權力,我就應該照你說的辦案。」

自我約束難制衡

另外,包括檢察總長、監察委員、司法院長等是由總統提名,立法院有人事同意權,影響力非常大,也難免會遭到外力干涉等不當影響,「說好聽一點是制衡,但反過來思考,若制衡僅靠官員以道德自我約束,其實是強人所難。」

過去立法院沒有推出這個法案,看起來似乎也沒有意願推動,因為被認為這是自廢武功,照理說立法院的「武功」應該是立法立得好,但立法院把這個也當成自己的權利、手段。現行法律對於關說沒有明文苛責,我認為應該把法條立出來。

因此,如果藉由公投案的發起,促使立法院立刻在下個會期就三讀通過立法,那自然皆大歡喜,這也能成為很好的機會教育;但如果沒有,我希望透過9合1選舉,拉高公投案的投票人數,讓它成為民主、法治的里程碑。

問:如何去界定官員有沒有關說或妨害司法行為?是否有事先設想過刑度?

妨害司法需有刑罰

陳長文:妨害司法具有可責性、可罰性,相當於犯罪行為,當然法律會定義什麼樣的身分條件、意圖、或執行對於司法公正的行使,是否產生不當影響的行為,例如關說、寫信等,這些有待日後由法律去定義。

至於刑罰要怎麼訂,這我沒有意見,我相信立法委員們和相關院會、法官們都有足夠的智慧,民眾的眼睛也是雪亮的,會好好監督立法院。但我希望一定要制定「刑罰」,因為光是罰鍰不足以達到嚇阻作用,妨害司法公正也不是輕微的犯罪行為,如果立法院訂出最高本刑是拘役可易科罰金,那大家一定會有所質疑。

問:由馬英九領銜此公投案,外界難免會有政治聯想,不禁懷疑如果今天執政者是國民黨,那還會提出此案嗎?

與馬之交「淡如水」

陳長文:這是合理懷疑,至於我為何邀請馬前總統來連署,就像我應該邀請蔡總統、立法院院長來連署一樣,如果有必要,我會這麼做。只是我跟馬英九認識比較久,儘管我們的交情比君子之交淡如水還要淡,但起碼連絡起來比較容易,因此我詢問他的意願,他也同意了。

我在想,如果不是有馬英九的加入連署,報章雜誌不會大幅報導這個公投案;即使報導了,也不會引起廣大關注。再加上今年剛好有9合1大選,如果這個公投案在去年提出,我想投票的人不會有幾個,但是若與大選合併,多多少少可以動員更多人出來投票,公投案通過的機率就變大了。

立委最應該支持

至於有人說這涉及政治,但有政治性就不提嗎?不提的結果是立法院、國民黨、民進黨都不會做這件事情。雖然去年國會司法改革有提案,但至今已經將近半年了,依舊沒有下文;我們當然可以等立法院,但不知道要等多久,一個月、一年或者永遠都有可能。

有些人也會問,既然以前沒有提,何必急在一時?但我們要問,可以做的,為什麼我們不立刻做?民進黨通過很多立法,包括黨產條例、轉型正義,效率非常高;這個立法應該是輕而易舉、完全沒有爭議性,若這個案子一出來,3、4天之內所有立法院的政黨都會鼓掌通過,但我們卻沒有做,我為此感到可恥。

所以,我的動機很簡單,若去問民進黨、國民黨或者任何一個黨派,這個案子有哪裡不好?我相信沒有人講得出來。唯一落人口實的就是,這是政治的題目,但其實沒有一件事情不政治,講白了這個案子就是涉及到國家五權機構制衡的議題。我認為,最關心這個公投案的人應該是立法委員,以及各院的院長、副院長、秘書長,因為這些才是會被人家請託的人,而且一定會發生。

當他們接到請託的時候,肯定是天人交戰,也許需要應付一下或找託辭婉拒,最壞的情況是真的背著良心接受請託,甚至一次、兩次之後習以為常。因此,對於那些關說與被關說的人,公投案通過的好處就是減少關說案的出現,被關說者要回絕的時候也有憑有據。

問:那您是否擔心,一旦此公投案併入9合1大選,勢必加入政治議題,本身訴求司法公正的核心價值會被模糊掉?

各黨都應主動支持

陳長文:如果每個黨都支持就沒有問題了,這個案子其實沒有任何政治性,因為馬英九不選,我也不選。其實我在打電話給馬英九以前,有先打給一般朋友,馬英九絕對不是最先曉得這個公投案的人。

至於國民黨是否支持公投案,甚至合作共同推動連署,我認為,不只國民黨,民進黨和時代力量都應該主動支持,儘管他們或許在某些議題立場不同,但就這個公投案而言,並不重要。因為這個立法對他們來說太容易了。我希望他們明確訂出刑罰,因為妨害司法公正比在便利商店偷竊還要來得嚴重得多。

不論外界怎樣將公投案以政治考量解讀,反正我堅持做我要做的。因為我不是出於私心,所以不會去計較結果,但我很希望全民都認為這是一個沒有爭議性的題目,它對任何政黨都沒有好或不好的問題,且只會帶給人民好處,因為它的立意就是阻止不好的事情發生。

問:未來您計畫如何推動連署?

陳長文:我希望先從媒體的報導發揮影響力,促進民眾參與連署,積少成多,累積30萬票、50萬票,甚至是100萬票,真的是一件惠而不費的事情。且公投案若通過,不只我們的民主法治向前邁了一大步,也能讓中國大陸有所警惕,或讓他們認為台灣還有可取之處,公民有自行實現創制複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