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盼仿效日韓 設專法要自治權

楊蕓 2017/12/24 15:13 點閱 11430 次
離島政府紛紛倡議,離島建設條例應提高至法的位階,並在中央設置第三部門作為溝通平台,盼能以專法提供政策引導,給予地方足夠的自治權。(photo by 金門縣政府網站)
離島政府紛紛倡議,離島建設條例應提高至法的位階,並在中央設置第三部門作為溝通平台,盼能以專法提供政策引導,給予地方足夠的自治權。(photo by 金門縣政府網站)

【台灣醒報記者楊蕓台北報導】繼10月金門舉辦博弈公投,加上連接大、小金門的金門大橋3度流標後,離島地區的區域不均衡議題也逐漸浮上檯面。由行政院金馬聯合服務中心及金門、連江、澎湖縣政府24日舉行「推動修正離島建設條例」公聽會,離島政府紛紛倡議仿效日韓經驗,將條例提高至法的位階,並在中央設置第三部門作為溝通平台,盼能「以專法提供政策引導,給予地方足夠的自治權。」

離島需要政策引導

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發展基金會執行長蔡福昌受訪時表示,當初制定離島建設條例是為了改善離島居民生活,因此限縮在離島基礎建設、而非發展離島,並且金、馬、澎一體適用,「條例實施至今已經歷10多次修法,基礎建設大多已建置完成,居民生活也獲得一定程度改善,然而,三縣彼此不論在文化、內政上需求都不相同,現階段離島需要的是『政策引導』與『願景形塑』,因此倡議訂定基本法。」

「有別於條例的目的在於改善基礎建設,提升至法的位階則是給予各區一定的自治權,政府只需訂出框架性的原則,如生態保育、土地利用限制等大方向,至於發展什麼就由地方自治來決定,並在中央設置第三部門作為溝通平台。」蔡福昌補充,「基本法規範的也可以不只針對離島,還可納入偏鄉地區,整體去正視區域不均衡的問題。」

不在籍投票很迫切

蔡福昌進一步舉例,像是韓國濟州島原隸屬於全羅道,但自韓國通過《濟洲國際自由城市特別法》後,正式脫離全羅道,成為韓國一級行政區與國際自由經濟特區;而日本也早在1953 年就制定《離島振興法》,提供各離島基礎建設如電氣、自來水、交通、醫療、教育的補助措施,並基於沖繩特殊歷史脈絡,另制定《沖繩振興特別措置法》,讓沖繩朝向自給自足的自立型經濟發展。

台北市金門同鄉會理事長李台山除了認同中央應設立專責單位協助離島發展,並仿照濟州島、沖繩經驗訂定專法外,也提出增修「不在籍投票條款」,「真正住在金門的金門人其實只有5萬多人,還有40幾萬住在台灣,在地方自治上很多人想關心離島,但礙於交通不便卻無法回鄉投票,修法應真正落實憲法賦予人民參政的權利,這非常迫切。」

公聽會上也由各縣政府針對國際醫療、教育、民生等各項議題提出修法建議,包括離島地區大專院校招收陸生不受教育部總量限制;於離島設置國際醫療專區,但必須設定一定比例的健保病床數,保障離島居民在地就醫權利;對於醫療專區的外國醫事人員限制放寬,吸引國際醫療人才到離島服務;民生部分,金門縣政府也提議,因地理位置接近,盼離島水電可放寬就近向大陸地區購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