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林晏如台北報導】近年寵物旅館正夯,但是將毛小孩寄放在寵物旅館中常常出問題,今年7月傳出消費者將狗狗寄放在寵物店,店員一時不察,讓狗跑出去被車撞死。消基會31日針對狗旅館違規情事舉辦記者會,要求政府儘速訂立寵物寄養業定型化契約,並呼籲民眾認明寵物旅館是否有經政府認證的許可字號。
毛小孩市場日漸攀升,據統計,台灣飼養寵物的家庭每月平均花費約新台幣1,000-3,000元,以寵物飼料、醫療、寵物美容等項目為主要支出,其中光是寵物狗的各項消費,業者估計約有200億台幣的經濟規模。消基會在106年10月22、23日間,隨機抽選10家寵物旅館,地點涵蓋雙北、桃園、台南、雲林,在動保處網站系統上查詢業者是否合法經營,以及照顧寵物死亡時的賠償機制。
許可字號要認明
10家寵物旅館中,只有5家擁有寵物業許可字號,另4家是「無照」營業,甚至有1家的許可書已經過期3年,寵物業許可字號由各地政府核發,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呼籲,就算看到許可字號也要注意它是否已經過期。
消基會與各縣市動保處聯絡調查中發現,部分業者雖提供寵物住宿,但同時也經營寵物美容項目,寵物美容屬於一般服務業,業者可能會宣稱自己是經營寵物美容業,而不需要申請特定寵物業許可證,以此遊走法律邊緣,規避應負之責任。
此外,在退款與寵物死亡的賠償機制方面,各家規定不一,有的訂房金預付後不得退費、死亡則以寵物重量分批計算,讓消費者如何能接受自家毛小孩死亡後,竟然要被「秤重計價」?
定型化契約保權利
游開雄表示,目前政府對寵物寄養業無制定定型化契約及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致使業者在契約中可能會片面規定不退訂金、寵物死亡賠償上限僅為2萬云云,或是不知道哪些應該要記載而造成混淆。
消基會義務律師蔡婉婷受訪時表示,依消保法10-1條規定,上述業者自行訂定的部分應屬無效,她認為政府應該儘速訂立寵物寄養業的定型化契約,並加強緝查寵物業者經營狀況,避免違規情事。
圖說:(左)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律師蔡婉婷均表示,政府應儘速訂立寵物寄養業的定型化契約。(photo by林晏如/台灣醒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