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貝類需附證明 107年元旦實施

張嘉琦 2017/08/02 15:28 點閱 19505 次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吳宗熹表示,未來進口貝類須檢附出口國官方證明文件。(photo by張嘉琦/台灣醒報)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吳宗熹表示,未來進口貝類須檢附出口國官方證明文件。(photo by張嘉琦/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張嘉琦台北報導】扇貝、生蠔、蛤犡下肚,若含海洋毒素或微生物污染,可能造成噁心腹瀉,甚至有生命危險。為加強進口貝類食品安全,食藥署2日公布,107年元旦起輸台貝類需檢附官方證明。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吳宗熹說,「這幾年來有多則國外貝類污染事件的警訊,例如法國、愛爾蘭、日本等地,因此決定加強國內輸入貝類管制。」

吳宗熹表示,我國輸入貝類產品包括扇貝、生蠔、鮑魚、蛤犡及淡菜等,民國105年共有30個來源國,主要來自鄰近地區,前15大輸出國包括中國大陸、日本、菲律賓及印尼等,其中中國大陸佔35%,日本佔18%,報驗批數百分比則以日本為多(佔38%)。如果細分輸入貝類的種類,最多的是扇貝,其次為生蠔、鮑魚等。

貝毒及汙染恐致命

貝類主要是以藻類為食,若是飼養海域造成汙染,藻類將會受到影響,攝食藻類的貝類也會受到感染,因此,貝類難以再以單一地區規範。吳宗熹說,全球暖化使得部分有毒藻類大量繁殖,提升貝類攝食的機會,雖然民眾食用時將其煮熟能降低中毒風險,但部分有毒藻類的毒素,就算煮熟也難以清除。

而貝類產品主要的食品安全風險包括海洋毒素及微生物污染,毒素種類包括麻痺性貝毒、神經性貝毒等,微生物污染則包括腸炎弧菌、諾羅病毒等,嚴重時甚至會致命。民國101年發生韓國進口生蠔中毒事件,即知名連鎖餐廳饗食天堂,疑因提供韓國進口生蠔,造成多起顧客食物中毒,促使衛生署全面逐批查驗韓進口貝類。

吳宗熹說,當時針對韓國貝類已經率先實施輸台須檢附證明文件,而後認為對於貝類管理應該要全面化,因此經過長期的規劃跟聯繫工作之後,決定在明年(民國10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輸台食用貝類產品應檢附含捕撈或養殖地資訊的官方衛生證明文件,確保輸入貝類產品食品安全。

未附證明不許進口

「要求檢附官方證明的目的為強化源頭管理,而貝類證明文件必須要是出口國主管機關檢附,且要代表輸台貝類是在出口國官方管理之下,於合法捕撈的海域中,由合法業者收成產品。」吳宗熹強調,在取得官方證明並隨船運輸到我國後,必須在我國邊境由食藥署人員檢查證明文件,檢查通過後才能進口。

吳宗熹表示,落實源頭管理一直是執行政策方向之一,此次措施在宣布之前,已經對國內業者發送資訊,另外也請駐外單位接洽並通知主要出口國,大部分出口國目前都表示支持,也已在出口資訊網站公告措施。未來正式實施此措施後,輸入貝類必須檢附出口國官方證明文件,否則不受理產品輸入查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