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阿莫事件的省思(彭蕙仙)

彭蕙仙 2017/04/25 18:35 點閱 1073 次
知名網紅谷阿莫(本名仲惟鼎)以「X分鐘看完電影」系列短片,帶動國內類似的創作風潮,現卻遭片商提告侵害著作權。(photo by youtube截圖)
知名網紅谷阿莫(本名仲惟鼎)以「X分鐘看完電影」系列短片,帶動國內類似的創作風潮,現卻遭片商提告侵害著作權。(photo by youtube截圖)

網路紅人谷阿莫(本名仲惟鼎)以「X分鐘看完電影」系列短片,帶動國內類似的創作風潮,但日前,多家片商以谷阿莫侵害著作權,對他提起告訴。台北地檢署近日指揮搜索谷阿莫擔任執行長的知識糖果公司及其住處,並由智慧財產暨電腦犯罪專組負責調查。

不認為自己侵權

對此,谷阿莫則根據《著作權法》第52條所規範「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作為辯護;他認為,只要符合上述情況,就可以「未先經著作權人授權同意」使用在網路上找到已公開的、任何人都能自由下載的他人著作的內容。

谷阿莫並且認為,他只摘取影片內容的10分之1、甚至100分之1,不可能影響影片的實質票房,難道會有人會因為看了這10分之1、100分之1的內容,就認為自己已經看了整部電影,所以就不去看了嗎?更何況每部短片都經過谷阿莫的加工,根本就是免費幫片商做廣告;谷阿莫也強調,整個短片的呈現,主要是出自於自己的創意,因此他並不認為自己有侵權。

片商受負面影響

不過,有片商指出,確實有影片經谷阿莫的解說後,讓不少網友覺得該片不值一看,因此片商只好取消院線上映計畫,片商甚至連DVD的版權和播映權都受到了負面影響,估計損失可能有千萬元之譜。

簡言之,片商對谷阿莫所謂的「無償宣傳」敬謝不敏,對他未經授權擅自使用影片內容的行為,則堅持提告。谷阿莫的「X分鐘看完電影」系列短片,以詼諧反諷的手法介紹一部影片,通常負面的意味較為濃厚,儘管因為谷阿莫在網路、社群媒體上粉絲眾多,影片確實會因為他介紹而增加曝光度,但是谷阿莫介紹的角度(電影情節)是否可以為電影吸引更多觀眾,則見仁見智。

或許也有網友會在看完谷阿莫的短片後認為,既然該電影被講成這樣,恐怕不值得花錢去看,算了吧!如果有越來越多的網友受到「X分鐘看完電影」的影響而打消觀影的念頭,當然會對票房不利。

「合理使用」有討論空間

從著作權的觀點來看,谷阿莫使用的有不少是網路上不合法的影片,儘管符合著作權法第52條「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的使用,並不以「正版」為必要條件,但前提是要被認定是「合理使用」、「在合理範圍內」。

正因為谷阿莫短片不只是原有影片的濃縮版,而是加上了他的個人觀點,因此,是否可以稱為是「合理使用」有討論的空間;不過,谷阿莫用他人影片進行貶抑甚至羞辱,以「劇透」的形式從中牟利,要說是「正當目的」,恐怕在道德上就先站不住腳。

影片加工創作案例增

根據《著作權法》第65條,所謂「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的合理使用有4個基準:1、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2、著作之性質;3、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4、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谷阿莫的短片系列具商業使用性質,因此是否可以被視為是合理使用,存在爭議。網路上「影片加工創作」案例已越來越多,谷阿莫這個案例的司法判決結果,預料將會成為國內類似案件的重要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