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傳醫療暴力 立委:恐嚇就該入罪

鄭羿菲 2017/04/06 15:22 點閱 19917 次
國民黨立委陳宜民提案認為,病患只要對醫護人員言語恐嚇,就應該裁罰,才能保障其他民眾的就醫權益。(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國民黨立委陳宜民提案認為,病患只要對醫護人員言語恐嚇,就應該裁罰,才能保障其他民眾的就醫權益。(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醫療暴力事件頻傳,以至於醫護人員採保守醫療行為,影響大多數民眾的就醫權益,國民黨立委陳宜民6日在立法院提出《醫療法》修正案表示,「當醫療人員遭受言語恐嚇,便會危害到後續病患的就醫權益,必須嚴懲。」衛福部長陳時中認同道,「取消原規定『致生危害』,對遏止醫療暴力會有較高效率。」醫療盟發言人姜冠宇認為,「修法是好方向,但仍依賴醫療院所的執行力。」

國內平均每年發生220件醫療暴力事件,等於每2天就有1件醫療暴力。根據衛福部統計,2012年通報醫療暴力事件計有243件、2013年有231件、2014年為207件、2015年計有214件,顯示第一線搶救生命的醫療人員往往暴露在暴力事件的陰影中。陳宜民6日在立法院細數,「3月12日天晟醫院病患酒醉勒住醫護人員的脖子、清明連假期間雙和醫院也發生暴力事件。」

遏止效力不彰

現行雖有《醫療法》第24條規定,「為保障病人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致生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讓相關醫療暴力行為有罰則,但國民黨立委許淑華質疑,「醫院向警政單位提報的290項醫療暴力事件中,只有96項受到裁罰,是否法規嚇阻力有所缺漏?」

陳宜民也說,「病患對醫護人員『言語恐嚇』,雖沒造成醫療安全的危害,但依然影響到醫護人員對醫療品質,及後續病患就醫的公共權益,應該只要恐嚇就要裁罰。」陳時中坦言,「部分案件並不符合法規中的『致生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規定,所以才沒有裁罰,若取消這一段文字,裁罰效率或對民眾的嚇阻力會更高。」

仍依賴醫院執行

對此,姜冠宇受訪時表示,通常有醫療暴力事件時,管理者的立場比較少用法規,法律修法是可考慮的遏止方向,「但最主要還是要依賴醫療院所對暴力事件的執行、協助能力,第一線醫護人員通常遇到暴力還是會先跑再說。」

「醫療暴力新聞不斷出現,現在已有強制醫院建立相關通報的SOP與定期演練,陳部長有否掌握醫院是否完備建置?」民進黨立委陳曼麗提問。陳時中說,目前仍在漸趨完備中,但醫療暴力通報機制都列入醫院評鑑與考核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