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發起人被提告 料抗辯不認罪

陳玨明 2017/03/30 16:48 點閱 18900 次
9名被提告的佔領行動參與者和組織者,30日早上到法院應訊,各被告在上庭前表現從容,並一同高叫「雨傘運動,無畏無懼,我要真普選」口號。(photo by Al Chan)
9名被提告的佔領行動參與者和組織者,30日早上到法院應訊,各被告在上庭前表現從容,並一同高叫「雨傘運動,無畏無懼,我要真普選」口號。(photo by Al Chan)

【台灣醒報特約記者陳玨明香港報導】香港政府開始清算兩年多前雨傘運動的參與者,針對9名領袖人物,包括佔中發起人戴耀廷、 陳健民及朱耀明都被以「煽惑」及罪名甚重、《普通法》下之公眾妨擾罪作出檢控,眾人30日早上到法院接受提堂,案件暫押後8星期。由於控罪嚴重,每個人如罪成將有極大的機會面對牢獄之災。由於罪名涉及港人言論自由的憲法爭議,眾人傾向不認罪,並將在法庭上作出抗辯。

港府在26日香港特首選舉完結後翌日,即針對參與及組織兩年多前雨傘運動的領袖採取法律行動,3名佔中發起人戴耀廷、 陳健民及朱耀明,各被控 《串謀公眾妨擾罪》、《煽惑他人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另外6名被告,包括立法會議員陳淑莊、邵家臻、社民連黃浩銘、學聯前常委鍾耀華及張秀賢,各被控《煽惑他人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此外,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公眾妨擾罪》。

這次眾人被控的,是《普通法》下的公眾妨擾罪,最高可判監7年,被起訴人士不會獲免費當值律師服務,需要自費聘請律師辯護。

9名被告30日早上在香港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在庭上表示,會將案件轉介至判刑最高可達7年的區域法院審議,而代表5名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就提出將案件轉介至更高級的高等法院,以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審訊。惟法官指出,決定權在控方,決定把案件押後八個星期,至今年5月25日再作聆訊。

佔中三子之一的香港大學法律學者戴耀廷教授在離庭後指,公民抗命理念已深深植入香港社會,市民已醒覺,不會再接受「不民主,中央欽點的特首」,同時多次大聲呼喊「我們不會放棄。」

戴耀廷當年提出以公民抗命方式爭取香港民主,多名傘運組織者在運動後期,均主動向警察自首,顯示願意承擔罪責,但據悉9人現時傾向不會認罪,背後考慮是涉及控罪性質。

其實,各雨傘運動參與者,均願意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等罪名,但所控煽惑及公眾妨擾等罪,背後卻涉及影響市民在憲法下的言論及集會權利,故他們將選擇在法庭上,從憲法層面作出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