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移轉下一代 律師:需附帶合約

莊舒羽 2017/03/29 20:27 點閱 33435 次
律師蘇家宏29日提醒,資產傳承時要考慮後續的資金掌控權,除善用信託工具,也需附帶書面合約來規範後續扶養權。(photo by wikipedia)
律師蘇家宏29日提醒,資產傳承時要考慮後續的資金掌控權,除善用信託工具,也需附帶書面合約來規範後續扶養權。(photo by wikipedia)

【台灣醒報記者莊舒羽台北報導】遺贈稅稅率調高至20%或30%已箭在弦上,資誠會計稅法會計師洪連盛29日建議,高資產族群可趁稅率調高前將資產贈與下一代。然而,有鑒於松山慈祐宮董事長顏家旺過戶數十億給獨子,卻收不到任何孝親費,律師蘇家宏提醒,資產轉移時要考慮後續的財產掌控權,除善用信託工具,也需附帶書面合約來規範後續扶養權。

資產轉移需涵附帶條件

財產擁有人將資產轉移給兒女時,若不善作處理,恐會同時喪失財產管理權及支配使用權。對此,蘇家宏提出諸項建議,第一、將財產贈與給孩子時要設立附帶條件,例如兒女接手財產後,規範每個月需給自己一定數目的扶養金額。由此一來,未來當兒女違背附帶條件時,就可以馬上撤銷財產證明,將財產權取回。

另外,除了善用信託的方式。蘇家宏指出, 還可以利用保險的規劃,因保險給付為免稅,因此買到適當的保險也可以達到節稅的目的。不過他也強調,理財規劃要盡早做安排,該繳稅時還是要繳,掌握財富的安全性。將資產移轉給下一代外,洪連盛表示,資產移轉也可思考是否有其他方式進行贈與,比如部分捐出做公益。

稅務資訊公開化

「把資金放到海外不是明智的行為,」洪連盛指出,民國98年,台灣的遺贈稅率高達50%,當時台灣人避稅的方法之一就是把錢藏在海外。不過,在全球宣導提高稅務資訊透明度的氛圍下,今年初行政院提出另提出稅捐稽徵法修正案,增訂財政部得基於互惠原則,與國外簽訂稅務資訊交換協議。

簡單來說,洪連盛表示,「以後財政部與與他國財政部將會有一個Line群組,」透過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共同申報及應行注意標準(CRS),國稅局便可掌握個人海外的金融帳戶資訊,將對於個人的海外所得課稅及資金變動狀況,查核及課徵與稅及遺產稅。

其中,香港已經開與9個國家簽署CRS,新加坡也同樣與17個國家簽署其協議,台灣也亦可能在受國際關注與壓力下後續會加入CRS。

增護照無助CRS防禦

另外,提高稅率時總會有高資產族群討論是不是將自己變成海外身份以避稅?洪連盛提醒,
「就算持有國外護照,也可能相對是創造雙重稅務居民的身份,」除非舉家遷移台灣,停用勞保、健保等居民福利,才有機會不成立台灣稅務居民的角色,但是相對國外的稅法制度不見得優於台灣。

資誠會計稅法服務營運長郭宗銘也說,CRS往後皆會做個人審查,包括永久居住地或是他國當地的居留天數,因此,增加個人護照對於稅物調升及CRS防禦將無法造成實質上的幫助,建議高資產族群應檢視境內外資產分佈情形,並尋求合規合法方式管理稅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