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是私有財 政府豈可剝奪? (林建山)

林建山 / 環球經濟社社長兼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長 2017/03/23 17:00 點閱 2212 次
蔡英文政府的年金改革委員會,任意刪減軍公教人員年金或者勞工退休金,在經濟上不合理,在法律上亦不合法。(photo by wikimedia)
蔡英文政府的年金改革委員會,任意刪減軍公教人員年金或者勞工退休金,在經濟上不合理,在法律上亦不合法。(photo by wikimedia)

在臺灣大張旗鼓力推的年金改革,正是蔡英文就職後高呼政經改革「轉型正義」,所拉出來的第一條超前進戰線。

此次蔡英文政權極力硬推年金改革的「強力理由」,無非是:「這些國家米蟲,會吃垮國家財政,讓國家財政提前破產!」其次則是,這一代所支領「太過優渥的年金所得」,會寅吃卯糧地吃垮下一世代的機會與福祉,形成嚴苛的「世代剝削」危險。因此,要求大刀削砍公私部門員工退休後的年金給予,應同時提高年金費率,及現行繳納額度。

吃垮國家財政、世代剝削?

蔡英文強推「轉型正義」年金改革,首當其衝的是軍公教人員年金,當然引起整個政府組織機構的人心撼動、駭怒不安;不過,這卻也引發了效忠一輩子的軍公教人員,不應該要有的「理虧原罪感」,即連最有代表性也最具實力基礎的,由李來希理事長領軍的「民間監督年金改革行動聯盟」,也都普遍認為,年改是必要的,給付額酌量削減、提繳費率提高也都可以接受,只要政府不溯既往、不違背信賴保證原則而違法違約,不再支付原約定之年金給付就好。

事實上,蔡英文年金改革行動的違憲違法,不是因為平白壓榨欺凌軍公教人員與勞工「應得的權益」,而是任何現代國家政府在沒有得到憲政授權之下,都絕對不可以率意蠻橫動用公權力「削奪人民私有財產」。

年金退休金都屬「純私有財」

退休金不是社會福利金;是機構雇主,或在政府協力輔助之下,與受雇人共同事先提存儲蓄以供未來「退職」、「退休」後生活必須的「預備保險金」,實乃營運人事成本之中一種「遞延性給付的薪資」,依然算是員工總薪資酬勞中的一部分。

作為個人「純私有財」(pure private goods),在許多先進國家,這類年金退休基金之屬,早經予以完全「民間化」並成為各個現代經濟社會重要「商業保險」的大宗類型,以免遭行政部門機關任予橫加干涉。

政府不可率意削奪

因此,當蔡政府違憲違法的年金改革委員會,竟爾公開堂皇地,任意刪減軍公教人員年金或者勞工退休金時,只能向國內外經濟社會大聲呼籲:這是蔡英文獨裁政府對其國家公民的公開背信、毀約,在經濟上不合理,在法律上亦不合法,應該予以公開有力的抗爭,並與予有效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