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離岸風電 政府勿各自為政(李武忠)

李武忠 / 大學兼任教授 2017/01/02 14:37 點閱 1615 次
離岸風力發電雖可較陸地風力發電高出三倍的功率量,但如何妥善照顧到當地漁民的生計,恐怕是該計畫能否順利推動的重要關鍵。(取自東森新聞)
離岸風力發電雖可較陸地風力發電高出三倍的功率量,但如何妥善照顧到當地漁民的生計,恐怕是該計畫能否順利推動的重要關鍵。(取自東森新聞)

蔡政府宣示到2025年將實現非核家園,並將國內再生能源的供電比率從4.1%提升到20%,來填補核電退出後的空缺,以免對產業造成缺電影響,為此政府正積極透過政策性支持來推動太陽能及風力發電,儘管外商投資意願高,但如何建立自主產業供應鏈才是重點。

台灣四面環海尤其西部海岸及離島地區蘊藏豐富的風力資源,地理區位極適合發展風力發電,對需仰賴大量能源進口以及核能發電備受爭議的台灣是絕佳的選擇,擁有高達7千億元新臺幣商機。

而在陸域風場趨近飽和的前提下,經濟部能源局依據2012年7月公告實施「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辦法」已經評選出三個示範案,希望在 2030 年時將離岸風力發電的總發電量增加到 400 萬瓩(4GW) ,民進黨執政後則訂出2025年離岸風電裝置容量3GW的目標,預計屆時將至少裝置600架以上的海上風機,數量相當龐大。

漁民是推動風電關鍵

值得注意的是離岸風力發電雖然可以較陸地風力發電高出三倍的功率量,且可以避開陸域設置風力發電產生噪音、炫光、破壞景觀等引起周遭居民抗爭糾紛(如苗栗苑裡風力發電施工遭民眾抗爭事件),但是除了設置地點離岸過近引發保育團體反對,要求先從遠岸推動外,如何妥善照顧到當地漁民的生計,讓漁民能夠不抗爭,甚至願意和風力發電公司成為夥伴關係,恐怕是該計畫能否順利推動的重要關鍵之一。

風電公司要獲得漁民同意的方法很多,包括:推動社區風場、給予補償金、設立回饋基金、提供就業機會、減免電費、實施魚類資源復育、輔導轉業等等,但是受到現有漁業統計資料嚴重不足,使得風電公司在與漁民談判時很難聚焦,加以缺乏客觀公正的仲裁機制,常淪為漫天喊價、就地還價的窘境,導致工程嚴重落後。像能源局核定竹南與彰化二個示範計畫,到今年年底竟然只完成4架離岸示範機組,參與示範計畫的其他業者,在興建風電機組過程,都面臨到來自漁民團體的強力抗爭。

應有評估數據

國外在設置海上風力發電前,須對預定場址的漁業資源及捕魚作業的潛在影響包括:因基礎建設、挖泥和噴射工程而進行的海事工程、水底噪音的產生、對主要水質參數的改變、因限制海洋工程範圍而對捕魚活動進行限制、及對海洋生態環境造成的滋擾等都要有詳細評估數據,並非把問題丟給業者與漁民團體自行去協商。

既然蔡政府強調全力推動再生能源,面對棘手的漁業補償,理應要求漁業主管機關漁業署邀集水產試驗所、地方政府、漁會、漁業團體、相關大專院校學者協助提供台灣沿海漁況、水文、漁業資源、漁民戶數、漁船動態、漁獲量等資料並要求風電公司在地點選定時,儘可能避開當地漁民主要捕漁地區以及漁船進出必經航道,降低來自漁民的阻力。

唯有透過科學數據和漁民做充分溝通並讓漁民有參與感,才是化解阻力的良方。發展再生能源考驗正橫在前面,需各部會全體總動員來解決難題,別各自為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