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法案須溝通 馬:硬推衝突大

鄭羿菲 2016/11/30 18:09 點閱 14906 次
前總統馬英九認為,重大法案的推動需要人民充份了解,否則強硬通過後,社會衝突會很大。(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前總統馬英九認為,重大法案的推動需要人民充份了解,否則強硬通過後,社會衝突會很大。(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廢除死刑在英、法都經過倡議、推動的過程,共經過一百多年後才正式廢死,台灣也得考慮到民眾是否能認同。」前總統馬英九30日在講座中表示,重大的法案要推動都需要人民充份了解相關議題才能推行,得經過很多的溝通,否則貿然廢死,社會衝突將比同性婚姻法案還要大。

廢死非多數共識

馬英九卸任總統後,受邀擔任無給職的東吳大學「嚴家淦法學講座」教授,30日下午是第3次的演講,主題是「我國死刑政策與國際法」。馬英九在課堂中以1、死刑可以遏阻犯罪?2、廢止死刑會鼓勵犯罪?3、贊成廢除死刑?4、反對廢除死刑?為題,請學生舉手表示意見,他說,「同學們放心舉手,出去絕對不會被抓、被當。」幽默的語氣讓原本嚴肅聽講的學生們會心一笑。

統計後,有198人認為死刑可以遏阻犯罪,不認同的有72人;認為廢死會鼓勵犯罪的有64人,不會鼓勵的有174人;贊成廢死的有43人;反對廢死的有238人。

推動法案有過程

「由此可見,廢除死刑的觀念在台灣現階段還無法接受。」馬英九表示,1950年訂定的歐洲人權公約,在當時是對人權規範最詳盡的公約,但還未出現廢除死刑的條約,直到1982年才開始出現廢死條文,規定除戰時等特殊情況外,其他情況都廢死,並施行到2003年才有全面廢死條文,距離簽約已有53年。

馬英九說,1791年法國開始提出廢除死刑法案,期間經歷激烈辯論、遭受挫折、部分廢除或臨時廢除等階段,直到1981年廢死,歷經190年,並於2007年才將「任何人均不得被判處死刑」寫入《法蘭西第五共和國憲法》;英國則在1832年開始逐漸限縮死刑適用的罪刑,直到1965年才正式實質的廢死。

「每一項重大的法案,都得經過倡議、推動與施行的過程,而在過程中人民才能充分瞭解重大議題的含義。」馬英九認為,台灣在廢死制度上也正在經歷這些過程,不是說做就能做的,若政府在人民沒有充分了解、多數共識的情況下貿然通過,後續的社會衝突將比同性婚姻法案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