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林亭妤台北報導】《文化基本法》應具有因地制宜、連結地方的功能。文化部主秘陳濟民29日表示,目前該法還有文化影響評估制定方向、預算下限等問題需凝結社會共識,爭取在明年上半年三度送進行政院。但有學者認為,現在的文基法太保守,不足以應付未來多變又多元的文化產業,若不改變立法思維,乾脆不要。
《文資法》執行不力
文化為立國之本,國民黨籍立委柯志恩在公聽會上指出,《文化基本法》立意方向應為「文化的根本法源」,任何與文化有牴觸的法律,都應以該法為最高指導原則,因此《文化基本法》的制定務必站在一定的高度上。立委吳思瑤也說,文基法是大架構,應以指導為原則,不宜制定得太過細節,但特別的是必須放大檢視地方政府這個角色。
「文化是因地制宜的。」吳思瑤說,文資法最近剛修法,可以發現制定時就算想法很前瞻,實際執行後還是發現地方政府做不來。她建議在制定《文化基本法》時,面對文化產業,各地方政府有多少執行能力、實務上有多少可行性,都必須放大檢視、考慮,以免跟文化產業最密切相關的地方政府脫鉤。
缺乏前瞻性主張
東吳大學社會系副教授劉維公指出,想推出讓人眼睛為之一亮的《文化基本法》,要談的是文化研發、讓文化回歸地方,而不是單純的文化調查、或是想靠政府一肩扛起文化產業而已,科技變化莫測,現在都已經來到第2次的機器/工業革命了,文化多變更是不用多說,若要繼續依循目前的保守思維制定法律,乾脆不要立了。
吳思瑤也認同,訂定此法就是為了要回應下世代的文化需求;中華民國表演藝術協會理事長于國華更說,他本來非常排斥前來29日的會議,因為到目前為止,他都覺得《文化基本法》缺乏前瞻性主張,就像在寫作文一樣,以過去的思維在架構未來。
「把文化的推動重點放到地方、弭平城鄉差距。」劉維公說,就算為了法案的制定開一堆會議都沒有用,總是在談群體,資源就永遠不能下放到真正有需要的人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