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1年「多元成家,我支持!」的連署行動至105年的今日約兩萬多人在立法院外集結挺同性婚立法,同性婚已經是一個執政團隊不能不正視的公共議題,甚至在執政的民進黨內也傳出:修民法與立專法的討論及爭辯。
在台灣,同性婚「表面上」是接受少數人權益合法化,「骨子裡」是一個穩定婚姻制度下,涉及整體社會多數人權益可能受到影響甚或衝擊的結構性變革。
同性婚的支持者總是訴諸「人權」及「國際潮流」。先就「國際潮流」而言,據2013年的非正式估算:英國約計有6.2%人民不是純粹異性戀者;法國約有5%的同性戀者;最民主國家之一的美國也只有3.8%是同性戀或雙性戀者。以美國法律實務為例,於現行美國聯邦體制立場及各州自主性衡平之下,還不到一半的州政府認可同性婚。
其次,同志朋友或是同性婚的支持論者,總是質疑:為何相愛的雙方不能互許終身、無法長相廝守,豈非對人權的剝奪?這其實也不是一個很恰當且適切的說法,因為台灣社會針對同性性行為「非刑事化」已經多年,現在也沒有法律會禁止或處罰相關的政府機關或民間單位支援或提供夫妻般的福利措施。
若為達到促進某些少數人利益保障或保護的目標,而必須要犧牲社會上多數人的利益甚或是普遍價值,那這不是英全政府該有的施政作為,也不是執政者應有的領導判斷。
最近也有媒體特別做了民調:「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修法,你贊成還反對?」截至24日7點為止,共吸引49,273人投票,其中僅有近三成三的網友表示贊成同性婚姻合法化修法,高達近六成七的網友不贊成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修法。
事實上,婚姻制度不只是雙方的承諾,也不僅只是事關少數人權益,更是繼承與相關津貼福利的連結關係;推動少數人變動利益的合法同性婚姻,係要將傳統的異婚制度「改頭換面」為同性婚制度,這種變革涉及的是婚姻制度的整體結構性逆轉,將是一種「挑戰」、「推翻」、「取代」現在多數人穩定權益的整體結構性制度。
同性婚的少數權益應當被尊重,但是,極端少數人利益的爭取絕對「不是」、「不能」也「不該」建築在破壞整體社會多數權益的基礎之上。推動同性婚姻究竟是平權?還是特權?相信社會自有公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