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林亭妤台北報導】立法院持續針對一例一休、勞工工時、特休假問題進行討論。立委林淑芬、洪慈庸、鍾孔炤等人14日表示,勞工特休假應增加,好給予勞動力有效的休息。立委林靜儀亦呼籲,資方的勞動契約應經過各地方主管機關書面核可、確認為「無違法」。勞動部長郭芳煜同意並回應,會朝這方向修法。
「勞基法始終沒有重視我國勞工過勞問題,」親民黨團14日在記者會中說明,現行勞基法修法只是以「假日換加班費」的方式,讓勞工繼續接受長工時工作,但我國勞工工時已經高達全球第4名。親民黨籍、時代力量立委都支持勞工應落實全面周休二日。對此,郭芳煜仍回應,全球沒有國家周休2例假的例子,委員還需審慎研議。
「雇主違反工資、工時等,罰鍰應提高。」親民黨籍立委李鴻鈞提案建議,雇主若有違反工資、工時、休息、休假、童工等攸關勞工權益的規定,應將現行裁罰金從2~30萬提高到15~75萬元,雇主屆期未改善者,得以按次處罰。
「勞工要有更多特休。」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表示,特休假制度對於勞雇雙方都有利,唯有保障勞工權益,才會增加資方生產線的效率,給予勞動力有效的休息,生產力將可大增。因此,隨著我國短期聘工越來越多,應賦予勞工工作滿6個月即享有有薪休假,工作滿1年以上應比照公務員,修正勞基法第38條,給予特休假。
林淑芬、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也都提到,現行勞基法對於企業在管理工時、工資不當的處罰標準太過僵硬,特別是對大企業而言,裁罰2萬元根本不具有嚇阻效力,她們建議,需依照企業的規模訂定相對應的罰鍰,並得以按次處分。
「用規模訂定罰則高低不太適合。」郭芳煜認為,仍應按天數、情節重大處以不同罰則。
另針對勞雇雙方之間的契約條文,恐有雇主以迂迴的話術、或是勞工本身不懂勞基法對自身的保障,而踏入契約陷阱之中。立委林靜儀對此要求,政府要有更簡單的方法讓勞工能知曉他手中那份契約是否違法,並且該份經主管機關核可的契約書應列印一份給員工保存,另將契約公開在網路。
勞動部回應,會朝向資訊公開透明的方向前進,依勞基法70條規定,契約需向地方主管機關(勞工局)以書面呈報核備,並應公開在網站或公佈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