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釋法變立法 衝擊香港法律

陳玨明 2016/11/09 18:18 點閱 9975 次
中共借釋法來打擊港獨,卻留下深遠的禍害, 因為變相詮釋了香港的法律,令香港人在法律下獲得保障的權利,隨時成為空談。(photo by網上圖片)
中共借釋法來打擊港獨,卻留下深遠的禍害, 因為變相詮釋了香港的法律,令香港人在法律下獲得保障的權利,隨時成為空談。(photo by網上圖片)

【台灣醒報特約記者陳玨明香港報導】兩名支持港獨的香港立法會議員鬧出的一埸宣誓風波,最終演變成被中國提出以釋法來借機打擊港獨,但其中最大的問題,是史無前例地嚴重衝擊香港的法律制度,並違反一國兩制的精神。

中國人大常委會在7日上午,投票通過解釋香港《基本法》第104條的議案,這一法例條文只有90字,全文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但解釋文卻達千字,並涉及詮釋香港的法例,違反一國兩制的原則。

香港是普通法地區,跟中國法制不同,兩地法治水平也有天壤之別,例如香港極重視司法獨立,但在中國,法院是為共產黨服務的機關之一,故危害共產黨,本身已成為檢控的理由,實為出於政治考慮。

人大常委在這次釋法中,對宣誓程序定下詳細規定,實際上是為香港本地有關宣誓的法律,加入了更具體的法律條文;此外,釋法中指出,不依新規定宣誓者會喪失相關公職的資格,跟《基本法》第79條中所列出的關於立法會議員7種喪失資格情況也有矛盾,變相加入了第8種情況,實質修改了《基本法》,但《基本法》也列明,修改該法的權力只能由全國人大行使,而非人大常委會,換言之,有違法之嫌。

而最實際的考量,是當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以利用釋法之名,任意違反中國憲法及《基本法》所定下的權限,便再沒有人能相信法律在中、港兩地之意義,因法律可被任意扭曲,而香港在法律下保障的程序公義、公民尊嚴、言論自由、思想自由、政治權利等基本人權,也會頓成空談。

事實上,這次釋法後,還會出現執行上的爭議,因為人大常委要求宣誓者宣誓時必須態度真誠,但當中卻沒有客觀標準,令監誓者即立法會秘書長或立法會主席,將擁有無限權力,可以作政治及思想審查。而根據釋法文本,任何提出結束中共一黨專政的政治主張,都必然不是「依法」的行為,令一眾反對派議員,從此可隨時被剝奪當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