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保育和商業活動的兩難 (李武忠)

李武忠 / 大學兼任教授 2016/10/11 16:00 點閱 1878 次
台灣東北海域盛產鯖魚,因長年遭濫捕,體型越來越小,漁業署開辦每年六月休漁一個月,實施效果仍不佳。(photo by 網路截圖)
台灣東北海域盛產鯖魚,因長年遭濫捕,體型越來越小,漁業署開辦每年六月休漁一個月,實施效果仍不佳。(photo by 網路截圖)

鑑於全球海洋漁業資源日漸枯竭,國際間要求加強保育留給下一代的聲浪四起,只是在商業利益的考量下,雙方不斷碰撞,爭議事件有增無減。由於魚類屬於再生資源,只要合理利用(如澎湖石滬捕魚)是可以生生不息,且有漁民世代是靠這些資源養家活口。

儘管政府可以透過一紙禁令即限制漁民賴以維生的工具,然而在缺乏說服力以及人力經費有限的情況下,漁民盜採行為防不勝防,導致台灣海洋漁業資源持續枯竭,也連帶影響到觀光旅遊的推動。

禁捕難有保育效果

台灣東北海域盛產鯖魚,因長年遭濫捕,體型越來越小,漁業署開辦每年六月休漁一個月,並凍結扒網漁船為六十組,不再發照,但是實施效果不佳,捕獲鯖魚體型更小。

同樣的,澎湖縣政府亦對馬糞海膽實施禁漁期也限制可捕撈海膽體型,但因執行力不足且沒有採總量管制,導致開放沒多久大多數海膽即被撈光,無法達到保育的效果,為此當地保育團體要求採取禁捕方式,引發當地漁民、魚販、商家等反彈。

邀集各方共同管理

政府部門應該邀集學者專家針對鯖魚、馬糞海膽等資源進行有系統、科學化的調查研究,做為管理該項資源的重要依據;再邀集漁民代表、保育團體、商家、地方人士等由專家學者提出說明並解惑,讓各方瞭解該資源的真實情況,避免無謂的口舌及意氣之爭。

至於該項資源該如何做合理運用以及該如何保育,則需要兼顧現實與理想。目前國際上對於漁業資源的管理利用,係朝向以在地漁民自主性管理為主,加上政府公權力的共同管理模式(Co-management),此種「由下而上」的管理模式較傳統「由上而下」的行政管理模式,監督成本大為降低,還可以藉由漁民豐富的經驗來配合漁業專家和管理人員實際復育技術,讓漁業資源管理利用更具實效性,也可以達到資源永續利用,實施的成果良好。

建立永續發展意識

而光靠增加海洋保護區數量,並不足以達成海洋生物多樣性的保育目標,必須要有當地社區的實際參與保護區的經營,才是海洋保護及魚類資源復育能夠成功的關鍵,值得台灣學習。

海洋保育需要向下扎根,想要讓漁民與民眾理解漁業資源永續的重要性,並願意主動配合漁業資源管理制度,光靠法令規範不足以成事,必須透過日常教育宣導,讓它成為民眾生活與思維的一部分,正如阿拉斯加人民深知,唯有實行可持續發展的政策,他們才能永續以漁業為生。

台灣民眾、漁民及商家也應該建立這樣的共識。畢竟我們都不願意成為享用祖先留下寶貴漁業資源的最後一個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