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海膽過度捕撈 談漁業管理 (李武忠)

李武忠 / 大學兼任教授 2015/06/02 09:13 點閱 1982 次
國內對於漁業資源管理,仍偏重於單一經濟魚種的管理策略,政府的政策通常也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photo by wikipedia)
國內對於漁業資源管理,仍偏重於單一經濟魚種的管理策略,政府的政策通常也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photo by wikipedia)

媒體報導,國內澎湖海域今年提早開放馬糞海膽捕撈,首日初估有上千公斤海膽被捕撈上岸,當地漁民憂心澎湖海洋生態資源有限,在沒有限額管控下,開放恣意採捕,恐怕不到3天就撈光光,不僅影響漁民生計,也有礙當地觀光旅遊。

為求海膽資源永續利用,業者希望政府除了加強禁捕期管制有效杜絕盜採外,可考慮採取分區採捕、限制每日採捕量以及總量管制。

目前國內對於漁業資源管理,仍偏重於單一經濟魚種的管理策略,政府的政策通常也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例如限制單一魚種的漁獲總量,以限制漁獲體長(如只准採捕殼徑8公分以上的海膽)或根據魚種的產卵期與產卵場來設置禁漁期、禁漁區等等,只是隨著捕撈技術的精進與捕撈人數增加,都造成了過度捕撈情況的發生。

【漁民自主性管理】
當前歐美各國及日本對傳統漁場及水產資源管理,已經由單一物種之管理方法,漸漸轉變為以整個或部分海洋生態系為基礎來進行資源管理,並已經朝向以漁民自主性管理為主(漁民能迅速察覺大自然的變動,更能落實確切的資源管理),加上政府公部門的共同管理模式(Co-management),該管理模式著重管理過程而不是管理工具,可以和其他管理工具如總量管制(TAC)、各別可轉換配額(ITQ)等制度結合使用。

此種由「下而上」的管理模式較傳統「由上而下」的行政指令管理模式,監督成本大為降低,還可以利用漁民豐富的經驗來彌補漁業專家和管理人員實際經驗不足,讓漁業資源管理利用更具實效性。

【共同管理擴大保育】
日本北海道鮭魚定置網漁業業者為避免過度捕撈導致鮭魚價格低迷,該地區漁民成立自主性管理組織,透過合作經營模式減少定置網的數量,來提高資本與勞動力的利用效率,以每位漁業經營者的漁場價值為基礎,計算出利益分配比例,並提出調整金制度。

為防止特定時期漁場出現的過度競爭,還共同制定了限制作業漁船數量和公平分配漁獲物制度,相對穩定了該地區鮭魚定置網漁業的經營,日本政府更計畫將漁業共同管理擴大到生態系統的保育。

漁業不僅是一種收入來源,也是一種生活方式,代表了陸地,海洋與漁業的關係。就像阿拉斯加人民深知,只有幫助實行可持續發展政策,他們才能繼續從事漁業,而台灣仍偏重在滿足口腹之慾。

如何透過日常教育宣導,讓漁民與民眾瞭解漁業資源永續的重要性,並實施適當的漁業資源管理制度,避免台灣成為揮霍無度的海洋之子是我們共同的責任,相信大家都不願意成為歷史上享用新鮮野生魚類的最後一個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