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政府為了盡快脫離歐盟舉紅牌引發水產品禁止輸歐的危機,修法提高非法捕漁的罰則並強化對漁船的管理,能否如願關鍵在於實際的執行力,鑑於過去台灣政府在漁業管理上言行不一,歐盟對於台灣漁政機關不僅察其言還要觀其行。
各國展現強硬護漁
據估計,每年全球非法捕魚的漁獲量高達2600萬噸,價值230億美元。非法捕魚不僅危及海洋生態系統,也威脅全球數百萬漁民的生計和糧食安全,非法漁業活動已經成為全球公敵;印尼官方以公開炸掉非法捕魚外籍船隻176艘來展現捍衛漁權的決心;阿根廷海警擊沉在該國海域非法捕魚的中國漁船;西非國家為了打擊非法捕撈,也在增加軍備,全球捕魚引爆的糾紛也越來越激烈。
聯合國糧農組織(FAO)為了進一步提高非法捕魚成本,從而阻止非法漁獲物上岸並進入市場,擾亂市場秩序,積極推動各國簽署《港口國措施協定》,該協定要求在任何港口停靠的外國船隻需接受當地海巡人員檢查,以及港口國之間需互通違規資訊,目前已經正式生效,簽署國家現已超過30個,還在持續增加中;這些協定締約方的漁業產品,進口和出口規模分別占全球漁業產品市場進口總量和出口總量的六成和一半。
近海漁業資源枯竭
由於缺乏有效的管理,長期過度撈捕、毒、電、炸、滾輪式底拖漁法等濫捕結果,使得台灣沿近海漁業資源持續枯竭中,漁民被迫需要出遠門到他國海域捕魚討生活,稍一不慎即遭到扣押。除被處以重罰外,還可能有牢獄之災甚至丟掉性命。
為確保台灣沿近海漁業資源,台灣政府除了加強巡護外,對於非法侵入台灣專屬經濟海域或越界捕魚的外國漁船(含中國大陸漁船),除了沒收其漁船、漁具、漁貨,也應該提高相關罰責,對於累犯可以考慮處以刑責,才能收到遏止效果,讓我國漁民能在自家海域安心捕魚。
加強取締、追求永續
受到非法捕魚、過度捕撈、海洋環境遭汙染破壞等因素影響,全球90%的魚群正處於或即將面臨過度捕撈的不可持續發展之臨界點,要求政府加重取締非法漁業活動、設置海洋保護區、加強漁業資源復育與管理等的聲浪高漲。
台灣身為重要的捕魚國家自然無法置身事外,此次歐盟對台灣遠洋漁業舉黃牌,只是台灣漁業問題的冰山一角,過去很多陋習一直被刻意掩蓋下來;面對海洋時代來臨,為了追求漁業永續發展、確保漁民生計,台灣漁業確實到了需要坦誠面對並做出全面改革的時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