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游清淵特稿】新政府全面啟動,交通部賀陳旦部長接任第一天,對部內同仁說的第一項是要「整合路車為人和貨服務」。簡言之是要「路暢其流」、「物暢其行」。但是,單以「幼童車」及「客貨兩用車」的陳腐規定為例,即知路不能暢行、車無法讓人貨順利運載,都是法令問題。
幼童專用車很荒謬
車與路是影響交通的兩項,人則是使用者。以「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為例,此法導源自數十年前健康幼稚園火燒車事件,最終出現這全球獨一無二的規則,其中嚴格限定「幼兒園載運幼兒之車輛,以自有之原廠幼童專用車車種為限。」
眾所周知,台灣車廠全數屬於合作組裝,這些廠若稱為「原廠」,其合作原廠卻無任何一家為台廠設計生產,過去勉為其難造出的德國福斯T4、中華三菱Space Gear、得利卡,全都是依據合作母廠規格組裝。如今上述車廠分別已破產、停產,不再有新車出現,即使以得利卡貨車改裝,其安全性堪慮。
客貨兩用定義的笑話
至於「客貨兩用車」部分,針對9人座及總車重3,500公斤以下,規定「最後一排座椅固定後方實際之載貨空間達1立方公尺以上之汽車。」換算等於1,000公升。此容量在汽車是相當大的空間,因此最後空間小的中華三菱Savrin的7人座就不能以客貨兩用車掛牌。但5人座的Inspire其實是犧牲第三排通過客貨標準。業界稱此為「一根鐵棍」法的Van造型客貨兩用車,只要空間夠,後座加裝一根鐵棍區隔即可。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規則41條限制貨車駕駛室每一座位之寬度,不得小於37公分。但駕駛人座位寬度不得小於60公分,連駕駛人座位不得超過3個座位。至於俗稱「皮卡」pick up的有貨車斗的轎式貨車,數十年來也都出有兩個乘人車廂版,在台灣因為法令中沒有這樣的形容,所以一律只能選擇「客車」或者「貨車」進口掛牌。
而在香港最重要的交通功臣: 16座中巴,在台灣也是因為法令卡死,使得山區遊覽都只能以大型遊覽車去冒險出遊,值得新部長正視。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080030013000-1021202 幼童車法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LawArticle.aspx?LawID=A0003099&ShowType=MdfLaw 道安法
http://feature.u-car.com.tw/4089.html 客貨車相關報導
http://www.autonet.com.tw/cgi-bin/view.cgi?/news/2014/4/b4040382.ti+a2+a3+a4+a5+b1+/news/2014/4/b4040382+b3+d6+c1+c2+c3+e1+e2+e3+e5+f1 客貨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