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簽契約,民眾真的需要多幾分心眼。在消保會的第四台亂象記者會上,從法律的角度上來看,若契約有標註條款,儘管是標在較不明顯的地方,仍然是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但業者或是行銷人員,往往會「忘記」跟民眾告知小字眼的條款,而消費修分就產生了,很難斷言到底誰是誰非,或許最後就會像車禍的法律關係一樣,兩邊都得負點責任。
至於醒報,似乎真的有一群較清醒的民眾固定收看。與律師交換名片時,律師驚呼,「哇!第一次遇到醒報的記者交換名片。」律師臉部表情偏向喜悅,而語氣也較為偏向肯定,但真實為何則不甚知。只是他台媒體業者聽聞醒報後,也樂於交換名片,並說自己的學姐曾在醒報待過,但好像出國學習了,也問了一下醒報寫報導的風格是如何?也在拚即時嗎?我答,「盡量快,也要深入。」她點頭稱,對耶!你們都寫得很深。」
算是肯定吧!在醒報的記者都有兩把刷子,而有的人更是多把刷子。
工作成果:
沖之鳥可捕魚? 新政府同聲說:可
https://anntw.com/articles/20160525-iq8e
第四台割喉戰 契約暗藏吃虧條款
https://anntw.com/articles/20160525-72CI
新官第一起監察案 教長潘文忠被檢舉
https://anntw.com/articles/20160525-iFJX
廣告界提案奇葩 黃志靖波折不斷
https://anntw.com/articles/20160525-i3X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