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實習記者林亭妤台北報導】遠距工作型態時興,勞動者在非固定場所上班所面臨的權益問題令人關心,勞動部24日提醒,「在外工作勞工應主動提供出勤紀錄給雇主。」對此,時力立委洪慈庸提出質疑,「如何確認勞工真的有提出證明?」立委李彥秀也提問,「若受僱者於家中有工作糾紛,如何執行確認?」
洪慈庸發出疑問,電傳勞動者隨處都能工作,沒有經過正式的「打卡」手續,除契約明確簽訂工作時間外,沒有其他法律規範可以確保勞動者有確實提供勞務。對此,勞動部解釋,權利與義務是相對的,電傳勞動者既然享有比傳統工作環境者更多的彈性時間、空間安排,就要承擔更多主動提供記錄的義務。
立委陳宜民提出,原本以為ICT產業發展可以提高生產效率,沒想卻造成另一嚴重問題:「通訊軟體的發達導致老闆隨時能叫員工上班。指導原則真的能保障勞工權益?」勞動部部長陳雄文回應,「之前已有用軟體Line截圖舉發雇主的案例,現在只要有申訴證據,勞動部即徹查。」
而電傳勞動者的最大可能工作場所就是在自家,李彥秀強烈質疑,「若是於家中工作時發生意外、勞務糾紛,僱主要如何和員工進行確認?」陳雄文說,「住宅糾紛需要申請法院搜索票,先行解決辦法是雙方互相信任。」
立委蔣萬安則認為,電傳勞動者為國際間興起的新工作趨勢,勞基法卻已無法保障勞動者每週工作是否超過40小時、落實週休二日制度,呼籲勞動部勿強行將勞基法運用在新型態工作上,應積極推動勞基法第36條的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