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食藥署昨(24)日第二次預告「特殊營養食品之病人用食品應加標示事項」,刪除低鈉食鹽及低鈉醬油不以特定疾病配方管理字樣外,同時修正蛋白質食品加標示事項,草案將有60天評論期,蒐集各界意見,最快於6月正式實施,到時一旦查獲違規產品,最重恐遭300萬元罰鍰。
衛福部食藥署昨(24)日第二次預告「特殊營養食品之病人用食品應加標示事項」,刪除低鈉食鹽及低鈉醬油不以特定疾病配方管理字樣外,同時修正蛋白質食品加標示事項,草案將有60天評論期,蒐集各界意見,最快於6月正式實施,到時一旦查獲違規產品,最重恐遭3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