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難打 只有上帝才是真正的審判官- 專訪資深律師張冀明(20160124 醒報人物現場)

醒報編輯部 2016/01/25 12:23 點閱 10747 次

主持人:林意玲 (台灣醒報社長)
與談人:張冀明 (資深律師)
整 裡 :陳怡安、翁益菊

主持人(以下簡稱「問」:) 今天很榮幸邀請到資深律師張冀明。張律師最近寫了三本膾炙人口的書,第一本是《律師不會告訴你的事》,主要是告訴大家該怎麼打官司,該抱著什麼態度跟律師、法官、媒體溝通。

第二本是《律師不會告訴你的事2》,教大家訴訟糾紛的風險管理、時間及金錢成本,解決問題是否一定要打官司呢?打官司是否要請律師呢?律師可以提供哪些服務呢?

第三本是《你最好要知道的司法真相》,換句話說,就是揭發司法內幕,司法就像是隻變形蟲,法令的解釋會變、檢調的執法方式會變、法官的審判風格也會變,那民眾該怎麼辦?

今天就請張律師用簡單的幾句話告訴我們,人與人之間的糾紛、訴訟的處理態度,要用哪些原則來處理?

張冀明: 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我想官司可以分成兩種,一個是請第三方來解決,必須了解法官怎麼審、檢察官如何看待這個案子,首要注意的是,法官跟檢察官都不是神、是人,所以把事情交給他們之後,他們真的可以理解你嗎?

第二個是把事情交給第三人處理,那自己的想法是什麼?那個人是否符合你的期待?

【律師的掙扎與真相】
官司跟民眾的理想常有差距,但大家會覺得發生糾紛,就是要公平正義。最近剛選舉完,很多官司在進行,之前報導台南的選舉一結束,贏的一方就說司法公平,輸的一方就說司法不公平,所以這是不同立場的不同看法。

問:謝謝張律師分享。張律師有28年執業律師的經驗,曾經多次獲頒亞洲律師、傑出律師,經手過很多大案子,有代表法商馬特拉公司控告台北市政府案,還有湯秀璸控告醫師丈夫殺人未遂案,都是在張律師手中勝訴。

但當他在寫這兩本書《律師不會告訴你的事》的時候,才讓大家發現這位常勝將軍也有很多掙扎與無奈,願意把律師的真相跟大家分享。寫了這兩本書之後,反應如何?

張冀明:所有事情都有正反兩面,有些人說我寫出他們的心聲,當然罵我的人也不少。這書出了一陣子,感謝讀者的支持,讓我覺得很欣慰,我希望這能有拋磚引玉的效果,讓我們的社會更好,會虛心接受大家的指正,律師是幫當事人克服內心痛苦的職業,希望大家互相切磋、了解現實。

【打官司就是在溝通】
問:我認識的很多律師朋友都經歷過天人交戰,有些當事人很有錢可以委託你,但是他沒站在理上;有些人沒錢請律師,或是真的找到了律師,卻發現律師不是用真正的法律來幫忙,而是走後門去疏通法官?請您跟我們分享這兩本書的重點是什麼?

張冀明:第一本書《律師不會告訴你的事》是描述官司的基本方式,介紹一下官司本身就像場戰爭,想打官司的話要有52個方法。第二本《律師不會告訴你的事2》就比較細膩,如跟律師要怎麼談、官司要怎麼處理等細節。打官司就是一種溝通,跟法官、對方的溝通,希望透過溝通得到對自己較好的結果,所以「細膩的操作」是第二本書的重點。

【當事人的態度與選擇】
問:但是律師品質良莠不齊,有些律師就不打官司,跟當事人要錢去疏通法官、檢察官,您怎麼看?

張冀明:我想在社會上存在有好就有壞,疏通可能有它的必要性,不然這些人怎麼生存?每個人都有自己選擇的權利,我尊重這個的狀況,在從事法律工作時,我個人非常不贊成疏通,但是社會上畢竟有這些現象存在,所以我藉由書中的講法,看讀者想選擇哪種方式,如果要好好打官司,就照書上這樣做,如果要其它做法,就只好留給社會評價。

問:在您的第一本書有個重點是,律師不會比當事人更了解自己,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自己盡量搜集證據、資料,越完整越好、越了解法律越好,不能把所有事情交給律師後就什麼都不管。

張冀明:我想主持人最後這句話是最重要的,官司即使交給律師自己還是要管,就像我們今天看了醫生後,自己還是要調養。打官司到最後,當事者要承擔所有後果,所以當事者要比律師還清楚、細膩,要監督律師有沒有幫忙把事情做更好,他只是幫你做,不會比你更了解事實,律師只是比你懂法律,所以這個基本精神要特別注意。

02
問: 張律師,您的心情轉折令人驚訝,您是看透了什麼才決定退出前線?怎麼樣的心路歷程讓您這幾年時間用來提筆寫書?

【沉澱自己 思考人生】
張冀明:我必須澄清我不是看透了什麼,也沒有完全退出前線,只是人生裡面有家庭,讓我覺得每個人都有必經的過程。過去我辛苦工作因而疏於陪伴孩子,為了我的小孩,我覺得有必要選擇暫時休息,同時把過去對於法律訴訟的體會及分析,透過書籍的方式跟讀者分享。

打了20幾年的官司,看到許多人生問題,我覺得如果沒辦法把自己的人生想清楚的話,永遠會處在困擾與糾紛的過程裡,比如以前打過離婚官司、家庭財產糾紛等,人生爭的是什麼?最重要的還是人生的價值。

透過自己本身的基督教信仰,我想人的基本核心是在社會上生存,律師、法律的工作是讓我在體驗社會的過程裡,同時去體驗自己的人生,我很感謝上帝讓我有一段休息時間,能夠沉澱自己,回顧過去的經驗,藉由當事人的案件,瞭解真實的人生,進而回過頭思考我自己的人生,現在小孩大了,應該如何走我的下半輩子,是我很重要的課題。

法律工作是我的專業,我樂見未來的日子能夠同時運用專業,寫出一些人生故事,並透過各種方式與大家分享。

【官司無法爭得公平】
問:透過您的心路歷程,我深深感覺到法官、律師、當事人都有自己軟弱的地方,有時證據不足無法打贏官司,有時碰到不對的法官、律師時也很無奈,這些心路歷程是不是引導您後來信仰上帝的原因?因為人間很難找到真正的公平,而上帝才是最公正全能的審判官?

張冀明:對!我從聖經去了解過去在官司裡看到的人生無奈,我常懷疑真正的公平在哪?事實上,官司本身都在爭輸贏,大家都想要堅持,但我覺得真正的公平是退讓,比如說和解,和解會產生圓融,圓融就能破鏡重圓,公平源於互相融合體諒。

若在法官面前爭到贏才是公平,將心比心,對方也會覺得贏才是公平,這樣就不是公平。過去打官司的過程裡都是要爭贏,要從官司裡爭到公平,但到底什麼是公平?這是值得讀者跟所有人去思考的問題

【避免以官司解決糾紛】
問:張律師的書倡導大家盡量不要打官司,能不能這樣說:碰到的好律師都是鼓勵不要打官司的,不好的律師都會叫你打官司?

張冀明:我不敢這麼說,有很多律師覺得打官司有其必要性,我只能說我在打過這麼多官司後,我比較建議當事人或朋友,盡量不要以打官司的方式解決糾紛。打官司有其重要性,但因為人未必知道重要的程度如何,所以從人性的觀點來說,能避免盡量避免。

問:這樣律師就賺不到錢啦?

張冀明:我想是賺到人與朋友的信賴與真誠。

問:您曾講過:「法條再多,也比不上金條」,那是不是表示法院裡不收賄的法官太少了?

張冀明:那是媒體的報導,我沒有這麼說。法官有好有壞,司法存在的價值是維持社會的安定。金條、法條,這是一般人民的感慨。

問:在您的第三本書《你最好要知道的司法真相》的結論是很多法官會收賄,而檢察官有他的弱點?

張冀明:這就是人性,律師當然也有好有壞。從聖經上的觀點來說,司法本身是人來審判,人有軟弱的地方,法官可能因為生病而沒有聽懂律師在說什麼,判出來結果當然不會正確,司法由人來執行,所以可能是一隻變形蟲,這是我想要強調的。

03
問: 人跟人之間有糾紛時要不要上法庭是個難題。有時候是自己不想上法庭,但是被對方告上法庭。我聽到滿多人因為收到法院傳票就跳樓自殺、精神崩潰。我覺得華人的民族性是很不喜歡與人有糾紛,而且也不太會為自己辯護,很多話都藏在心裡,受盡委屈。有些人看到法官、檢察官就會害怕,對於這些狀況,您有什麼感想?

【心情的調適】
張冀明:當事人來諮詢的時候,通常我會先關心他的心情,我會從問他的問題裡面,找出他擔心的事情,並解讀他的內心世界,我想這是最重要的。儘管你擔心、害怕,還是要上法庭,我想心理建設很重要。所以我在第一本書中特別強調,如果是用心的律師,也要能夠扮演心理醫生的角色。

我也曾收到法院的通知,當下心情很震撼,甚至連飯都吃不下。沒有去過法庭的人,可能會覺得很可怕,這是面對問題的過程,但是如果你放下心,靠著信仰也靠著信心,藉書本得到一些法律知識,解除自己的困境,這是我寫書分享的原因之一。

問:我覺得您可以舉個例子來談談這一點。以前您幫湯秀璸打官司,她丈夫是醫生但一直瞞著妻子她罹癌的事實,您幫她打贏這場官司,讓她得到高額和解金,您怎麼看這件事情?當事人是不是也很痛苦?

張冀明:她告她先生殺人未遂,但後來檢察官卻不起訴,她非常難過。即使如今她已經過世了,我還是記得很清楚,當時她請我幫忙,但因為我生病,於是就婉拒了,等到我康復後打了通電話給她,我說如果妳還需要我的關心,請把資料給我,結果她在一小時內就提供我資料,那時候她已經病痛纏身,可以清楚地看見她心中的交戰,我想這就是當事人的心情。

在這過程中,我一路陪伴她,官司最後反敗為勝,以和解收場,我想最重要的是她的心路歷程,還好當時碰到好的法官,能夠考量到她當時已經病入膏肓,所以在一審就有宣判了,宣判後幸好她先生也回頭,願意和解收場。

【從法官的角度了解】
問:您現在準備寫第4本書,要不要透露一點內容?大概什麼時候會出版?

張冀明:我這幾年有些感觸,雖然這三本書在市場上發表,但還有很多人在官司上並不如意,沒有走在正確之路上,經過沉澱後,我希望以「將心比心」為基礎,提出法官如何審判、人們如何看待審判這件事情。

另外,也以法官的角度去了解,實際的司法審判、糾紛該如何解決。前3本書都是說律師如何協助當事人,但在新書中,我希望介紹給讀者有關審判的規定、民眾對它有多少期待等等。了解事實後,再來做人生的選擇,如果真要打官司,該如何武裝自己?不然這條路就好比一條死路,過程中會碰到很多無助與無奈。

有一位網友寫信告訴我,他原以為可以打贏官司,結果對方反擊回去,他告對方民事訴訟,但對方告他刑事,使得他現在騎虎難下。就像已經看了醫生,但是病情卻越來越嚴重,整組器官都出問題,到底該如何是好?這就是官司上的難處,讓我非常感慨。

【打官司前要先懂法律】
問:像是頂新的案件,還有之前有些案子法官的判決不如人意,竟被稱為「恐龍法官」、「恐龍判決」,但負責這些案件的法官也無能為力吧!法官無法包山包海,如果碰到證據不足,或找不到適合的法條等狀況,法官也不是故意要輕判或縱放,實在是沒辦法,是嗎?

張冀明:對,可以看看彰化地院的新聞稿上清楚寫到,「刑事審判強調被告的人權,並非保護被害人」,這是很清楚的刑事制度,但是一般民眾的理解卻以為公平正義可以馬上得到伸張。

這個案件裡面有很多值得探討的「事實」問題,而刑事案件中的審判制度,保護被告比保護被害人來得多,這是刑事制度設計上的問題,所以要看我自己如何有系統的做出說明,能夠在未來的書中清楚表達。

主持人:難怪人家說「法律只保障懂法律的人」,一旦我們要進入訴訟、法律程序時,我們必須好好研讀。剛剛提到法條本身怎麼講、法官判案時需要哪些依據,那律師所能做到跟不能做到的又是什麼?還有當事人自己又可以做些什麼?這些點點滴滴張律師在書中都會做說明。

總之,真的碰到糾紛時,還是要冷靜下來,最重要的是剛剛張律師提到,只有上帝才是真正的審判官,人所不能理解的,上帝都能夠理解,並還你公道,因為人間有時很難找到真正的公平,謝謝張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