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人權未保障 「憲法訴願」待打通

張禹宣 2015/06/18 18:04 點閱 5019 次
司改會會同立委尤美女主張,應趕緊通過憲法訴願暢通人民申訴管道。(photo by 張禹宣/台灣醒報)
司改會會同立委尤美女主張,應趕緊通過憲法訴願暢通人民申訴管道。(photo by 張禹宣/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張禹宣台北報導】法官誤判往往缺乏申訴管道,立委、專家籲建立!司改會常務董事律師顧立雄17日記者會上表示,在國外的憲法法庭除了釋憲,尚有審理法官判決是否違憲的功能,即為「憲法訴願」。「目的是在法官扭曲、誤引法條時,民眾得以申訴救濟。」司改會常委黃國昌亦說,記者可能因保護新聞來源遭法院裁罰,這判決明顯違憲,現行制度卻無管道申訴。

【攸關人命得嚴審】
長期關注司法正義的立委尤美女表示,《大法官案件審理法》目前都是採閉門合議制,只有重大案件時才會召開言詞辯論庭,未來大法官案件的審理若可「法庭化」,將可有助於「憲法訴願」的推行。但現行規範中,大法官的權責不包含解釋法條應用,若要讓人民憲法權被侵害得以得到救濟,憲法法庭的設立勢在必行。

「憲法權所牽涉到的案件甚至可以到人命都丟了,還不能審查!」顧立雄說,
依法學來講,涉及憲法權利的案件應該要經過更嚴厲的審查。以德國來說,「憲法訴願」不是該不該設立的問題,而是如同台灣刑法的法理地位一樣,是一定要保障的環節。

【仍待救濟管道】
顧立雄說,司法院原本要仿效德國設置「憲法法院」,但發現相對德國「法條應用」的憲法訴願一年就達4千多件,台灣大法官一年卻只要解釋9件案件,而司法院還以案量過多會過勞為由,拒絕審理「法條適用」。

黃國昌解釋說,憲法訴願是台灣司法救濟管道當中最欠缺的項目,以現在的大法官職權來說,只需負責解釋抽象的憲法法律意象,但如果是引用法律的法官做了錯誤的解釋或適用,不法侵害了人民的憲法權,現行制度卻沒有任何管道可以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