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推再生水條例 學者:早該做

游昇俯 2015/05/28 21:27 點閱 4958 次
依「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未來將規定新開發事業,依照工廠規模與所在地區缺水程度,要求一定比例使用再生水。(photo by 游昇俯/台灣醒報)
依「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未來將規定新開發事業,依照工廠規模與所在地區缺水程度,要求一定比例使用再生水。(photo by 游昇俯/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游昇俯台北報導】乾旱已成台灣近年常見氣候型態,為永續利用水資源,行政院28日通過「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未來將強制工業及枯旱地區使用再生水。配合汙水下水道建設計畫第5期,增設汙水處理廠、強化下水道接管率,希望短期讓工業自來水用水零增長,長期則以再生水供工業、自來水全供民生使用為目標。對此,中研院地科所研究員汪中和受訪說,政院的做法可行,而且早該這麼做。

行政院28日通過「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將規定新開發事業,依照工廠規模與所在地區缺水程度,要求一定比例使用再生水。同時,內政部營建署也向院長報告「公共汙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推動情形」,預計汙水下水道第5期(104至109年)將增建汙水處理廠達70座,汙水下水道接管率到110年能達33%。

【強制使用再生水】
經濟部水利署副署長曹華平表示,「因應氣候變遷枯旱頻繁,水資源有限,運用再生水是當務之急,且是全球趨勢,但水利法、下水道法或水汙染防治法,對下水道系統的汙水、廢水及放流水,缺乏使用及取得相關行為的法源,故訂立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曹華平說,目前再生水的成本仍高於自來水,立法能營造再生水友善發展的環境,並強制枯旱地區使用再生水。「汙水回收再利用的關鍵在工業用水端的需求數。」內政部次長邱昌嶽則指出,汙水回收再利用成功與否受制於自來水價,條例將賦予相關單位權責,實施耗水費徵收等措施。曹華平解釋,自來水每噸10至12元,回收則因提高水質等製程成本,每噸要價18至30元,所以需要立法強制缺水地區使用一定比例的再生水。

【增加用水彈性】
曹華平說,目前積極推動由政府補助的6座汙水處理示範廠,希望能降低再生水成本、壓低水價,吸引民間投資再生水廠,「未來實施耗水費徵收,使用再生水的工廠將予免徵作為鼓勵。」他說,短期內希望工業用水循環利用能達到80%,長期希望再生水供應工業使用,自來水全部都供民生使用。

邱昌嶽並提到,汙水下水道第5期計畫將再投入1068.07億元,將目前的54座汙水處理廠增加到70座,「未來配合工廠自來用水零增長,再生水將提供工廠穩定水源。」

中研院地球科學研究所研究員汪中和評估表示,政院這個做法是可行的,而且早該這麼做了。汪中和分析說,工業用水占整體用水1成,台灣以往拿自來水作工業用水,使得水資源調度困難,往往壓縮到水資源的使用。他說,「因為工業無法忍受缺水、停水,工業的水資源使用彈性很低,過去遇到缺水往往先暫停農業、民生用水,若能讓工業全用再生水,將可增加用水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