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張禹宣綜合報導】崔媽媽基金會於日前發表了2015年版的「租屋報稅手冊」電子書,文中不僅提醒房客可利用繳交房租的金額抵扣所得稅最高以12萬元為限,並且也指出房東可利用繳交的房屋稅及地價稅,提出物件折舊證明,以降低租賃所得減免所生的稅額,或依照法定標準的所收租金43%,兩者中取較低者的採用即可。
2000年起實施所得稅法修正法案,其中增列了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12萬元的規定,崔媽媽基金會認為,由於財稅機關提供的資訊並不充份,導致民眾缺乏對申報條件、所需證明文件、報稅後權益等知識的認知。
「租屋報稅手冊」文中指出,所謂的「租金抵扣所得稅」,主要限制條件包括,需為自用且非供業務執行,租屋納稅者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並且最高以12萬為上限,且不得同時申報購屋貸款利息支出等。而申請時必須提出租賃契約書影本,以及付款證明,自住設籍證明或者檢附切結書。
崔媽媽基金會表示,長期以來房東普遍將租屋地下化,未將租金收入核實報稅,導致租屋民眾申請租金補貼、租金支出扣抵所得稅等優惠時,將租賃行為曝光在政府機關面前,直接導致房東稅賦增加,租屋稅務糾紛便由此產生。
房東所關心的「租賃所得」的計算方式,則有列舉以及法定標準兩種方式,房東可採取折扣較高者使用,法定標準是採租金收益的43%為必要費用來計算,若採列舉方式,則須自行舉證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及其附加捐、產物保險費及向金融機構借款購屋而出租之利息支出等。
崔媽媽金基會提醒,租賃契約的成立並不一定要經公證才有效,而房客若欲抵稅須妥善收集好房租付款證明,若為現金最好有收據或簽收單,時下青年常採用的合租形式,最好是明訂劃分租約或者以代理人擔任二房東的形式以免無法抵稅,
房客最好租屋時找一個願意到法院公證(即願申報租賃所得)的房東。房客也可自行精算、比較補貼金額與房東增加的稅額,並與房東協調租金漲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