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修《刑法》 討253億元不法資產

王承中 2015/04/13 15:05 點閱 3936 次
法務部次長蔡碧玉表示,法務部已在修改《刑法》中沒收制度,幫助我國取回汪傳浦在瑞士的不法資產。〈photo by 王承中/台灣醒報〉
法務部次長蔡碧玉表示,法務部已在修改《刑法》中沒收制度,幫助我國取回汪傳浦在瑞士的不法資產。〈photo by 王承中/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王承中台北報導】拉法葉弊案通緝犯汪傳浦在瑞士遭凍結的新台幣253億元不法所得,可望返還我國!法務部次長蔡碧玉13日指出,過去瑞士政府一直希望我國有查扣汪傳浦資產沒收的判決,目前法務部已在修改《刑法》中沒收制度,讓法官在被告沒有出席法庭受審的情況下,可單獨宣告沒收其財產,有利於瑞士政府匯回汪傳浦的不法資產。

有鑑於反貪腐公約的目的在建立全球反貪腐法律架構,規定締約國打擊貪污,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13日進行我國加入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的審查。立委林郁方向蔡碧玉詢問,我國可否追回因拉法葉弊案遭通緝的汪傳浦在瑞士的不法所得?蔡碧玉回答,已在修改《刑法》的「沒收」規定,利於我國沒收汪傳浦的瑞士財產。

因拉法葉軍購弊案及尹清楓命案遭通緝的軍火商人汪傳浦,經英國政府證實,已於今年1月在倫敦病逝,但其在瑞士銀行中仍有8.75億美元(約新台幣253億元),是我國向瑞士政府提出司法互助後被瑞士法院凍結的財產,林郁方表示,法務部應請瑞士政府盡速依約返還這筆不法資產。

蔡碧玉指出,據法務部的了解,汪傳浦的瑞士帳戶仍遭瑞士政府持續查扣中。她解釋,這麼多年來,我國之所以無法取回這筆不法資產,主要是因為外國政府希望我國有一個明確、能單獨宣告查扣資產沒收的判決,只是我國的國內法目前還沒有這樣一個機制或是法律基礎。

「研修《刑法》中關於沒收的規定,將在這個會期送審。」蔡碧玉表示,針對瑞士政府的要求,法務部已經在修改《刑法》中沒收制度,讓法官即使在被告沒有到法庭受審的情況下,也可以單獨宣告沒收他的不法所得及財產。她指出,目前法務部正積極規劃沒收法治的修正,讓國內有法源基礎來解決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