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延長特許期 交長:為公益

鍾旭昶 2015/01/05 17:13 點閱 4209 次
高鐵財務改善方案引發爭論,將在7日送交立院交通委員會審議。(Photo by billy1125 on Flickr -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高鐵財務改善方案引發爭論,將在7日送交立院交通委員會審議。(Photo by billy1125 on Flickr -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台灣醒報記者鍾旭昶台北報導】「延長特許期是為最大公共利益!」針對延長特許期40年為圖利財團爭議,交通部長葉匡時表示,高鐵折舊負擔沉重,必須延長特許年期,並透過原股東減資、新股東增資,讓全民共享利益。但前交通部長、現任台北捷運董事長賀陳旦認為高鐵財改方案不能只看債務不看資產,應多開公聽會釐清問題。

【折舊增加加速破產】
高鐵公司目前營收約360億元,102年起折舊將逐年增加,最高達284億元,如果未來運量營收無法隨之成長,就有入不敷出問題,即使沒有特別股問題,累積虧損仍將逐年擴大,估計108年仍將破產。他直言,交通部所提出「高鐵公司財務改善方案」是現階段所能尋求最佳解決方案。

高鐵說明,交通部與高鐵公司協商的財務改善計畫,預計在有財改方案以使銀行團確認未來債權得以確保前提下,動用專戶資金贖回392億元特別股股本,並透過返還站區開發地上權及減資6成方式,打消所有累積虧損470億元,以及積欠之特別股股息141億元。

資增部分,按兩階段方式辦理,第一階段由公股泛公股參與私募130億元,現金增資70億元則由員工及現有股東依持股比例認購,其不足部分,交通部將優先洽勞退、勞保及退撫金。

第二階段將上市全民認股100億元,其中並沒有財團介入,至於立委管碧玲質疑中資滲透入主的問題,交通部也說明按《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業別項目》,高速鐵路並未開放給大陸地區人民投資。

【合理延長特許期】
延長特許期部分,因考量折舊負擔沉重,必須務實延長特許期40年,同時為增資者可以取得適當合理報酬(內部投資報酬率5.9%),以及政府依約必須支付之有償移轉價金最小等兩大因素。

交通部強調,特許期延長應在現有股東減資負起虧損責任、並由政府增資取得經營主導權之前提下,讓高鐵延長特許期利益回歸公眾所有,政府才同意延長特許期之正當性。高鐵是特許經營之公共事業,其公司經營受固定特許年限限制,因此,減資增資及延長特許期等措施無法分開,必須一起處理。

至於多數立委要求交通部應擴大延長特許期之利益分享,將北高票價調降至漲價前票價1,490元,葉匡時表示,將與高鐵公司進一步研議,以符合社會期待。

【利益分配公開化】
外界盛傳高鐵延長特許期有近8,000億元利益說法,交通部根據財務模組分析結果,估計延長40年後總營業收入有31,582億元,但須扣除營業成本等,剩下約1,964億元利潤,平均年約33億元,因此8,000億元利益之說並無分析根據。

葉匡時強調,沒有財改案,高鐵一定破產,政府推動之財改案,減增資後,延長特許期之利益歸功,其實就是維護最大公共利益,而非圖利特定對象的紓困方式。

高鐵局長胡湘麟也指出,交通部推動之財改案,是透過減資由現有股東負責打消累積虧損,再由泛公股銀行、中技社、航發會及勞保、勞退、退撫等基金參與增資,由政府取得高鐵公司主導經營權後,才同意延長特許期。

未來並將透過上市全民認股,讓高鐵特許期利益由全民共享,所有增資對象並沒有任何財團介入,社會大眾也應持續監督交通部。

賀陳旦表示,高鐵財改方案不能只看債務不看資產,交通部不應該自己喊失火,應該要有更完整資訊和評估來釐清方向,建議舉辦一系列公聽會做更詳細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