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食、垃圾食物 後年起禁送玩具

李昀澔 2014/11/24 20:48 點閱 3974 次
食藥署公告,自2016年起,炸雞、可樂、糖果等食品及餐飲業者,不得用玩具做為促銷手段吸引兒童購買。(photo by李昀澔/台灣醒報)
食藥署公告,自2016年起,炸雞、可樂、糖果等食品及餐飲業者,不得用玩具做為促銷手段吸引兒童購買。(photo by李昀澔/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李昀澔台北報導】「買速食套餐、零食送玩具」將成絕響!衛福部食藥署公告,2016年起,炸雞、可樂、糖果等食品業者,不得用玩具做為促銷手段吸引兒童購買。董氏基金會食品營養組主任許惠玉直言,新制草案早已公布,卻要等到後年才實施「實在太久」。立委王育敏指出,新制除要求廠商改變行銷策略外,更希望業者能提供健康、營養的餐點及食品,避免兒童長期食用含高油、高鹽、高糖的垃圾食物。

食藥署正式公告「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自2016年起,凡是不適合12歲以下兒童長期食用的零食、糖果、飲料、冰品及市售餐點,若脂肪占總熱量30%、飽和脂肪占10%、每份含鈉4百毫克以上,或添加糖分占總熱量逾10%,就受新制規範;不得在晚上5至9點於兒童頻道刊播廣告,或針對兒童採用玩具贈送、加購或獎勵等方式促銷,違者將依《食管法》處以新台幣4萬至4百萬元不等罰鍰。

對此,知名速食連鎖餐廳麥當勞回應表示,對新制感到遺憾,會評估可能的執行方式。事實上,新制草案早在去年就已公布,卻遲遲無法上路,食藥署企畫及科技管理組科長黃維生坦言,主因是業者表達執行有困難。黃維生解釋,業者配合新制需調整廣告、行銷、通路、產品配方等,因此希望能有約1年的緩衝時間。

在8月時曾召開記者會,公開要求食藥署在3個月內公告新制實施的王育敏指出,她在公告後第1時間就詢問食藥署:「為什麼要這麼久?」許惠玉也認為,針對垃圾食品的促銷限制應在半年內就上路,因為部分兒童會受玩具吸引,央求父母購買特定餐點或食品,久而久之飲食習慣受影響,變得嗜吃高油、高鹽或含糖飲料。而新制除限制垃圾食物利用玩具促銷外,另一方面也是鼓勵業者提供較健康、營養的食物,她說,「買水果、鮮奶送玩具,基金會舉雙手贊成。」

「食品及餐飲業者全面調整配方及營養成分,對兒童健康最有益。」王育敏強調,並不是到後年,業者才開始調整行銷方法及產品內容,而是食藥署從今起,就必須持續提醒業者符合新制規範的商品品項,並輔導業者改善。黃維生說,業者已陸續調整營運方式以配合新制,以麥當勞為例,兒童套餐部份贈品已改為文具或圖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