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修法三讀 民事賠償未解決

杜胤廣 2014/11/18 20:01 點閱 3997 次
消基會名譽董事長謝天仁認為,三讀通過的《食安法》仍未解決民事賠償的問題。(photo by 杜胤廣/台灣醒報)
消基會名譽董事長謝天仁認為,三讀通過的《食安法》仍未解決民事賠償的問題。(photo by 杜胤廣/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杜胤廣台北報導】千呼萬喚,食安法修正案終於敲槌落定!立法院18日三讀通過食安法修正案,將罰鍰最高從5000萬元提高到2億元,法人部分再乘10倍達20億。若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也新增最高7年有期徒刑,但有關消費者民事賠償的責任問題,仍未解決。消基會名譽董事長謝天仁受訪時表示,立法院三讀通過食安法修正案,對受害消費者並沒有益處,因為求償太困難了。

為解決黑心油衝擊國內食安問題,已創下協商次數最高、共19個的版本的《食安法》,在歷經衛環委員會5天的審查後,立法院終於在18日下午,三讀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案。

【罰鍰刑責大幅提高】
根據目前已通過的《食安法》修正草案中,最高罰鍰已從5000萬元提高到2億元;此外,若食品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也新增處罰,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8000萬元,致人於死,也將處罰2億元罰鍰、致人重傷也併科1.5億元,法人部分更可再罰10倍,最高可罰20億元。若不法利得超過罰金最高額度時,法官可於所得利益範圍內,酌量加重罰金。

《食安法》修正後規定,不法所得即使流入第三人者,法院也可沒入與追繳;主管機關必要時也可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或假處份,以避免黑心廠商脫產。但主管機關所沒收、追討或抵償的不法利得,未來也將納入「食安基金」,用途包含補助消費者因食安事件,聲請消費訴訟的律師及其他費用,甚至也補助因特定食安事件,造成人體有健康危害的評估檢查費用。

【消費者看得到吃不到】
《食安法》修正案明訂,行政院設立食安會報,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也設食安會報,由地方政府首長擔任召集人,橫向整合管理各部會食安相關業務,定期追蹤,具體落實食品安全管理。

「提高罰金上限,也只是符合民意需求,消費者吃不到也拿不到賠償!」消基會名譽董事長謝天仁認為,此次修法雖將行政罰款上限提高,使不法利得可以追討是好事,但民事賠償的問題若不修法,消費者吃到不良商品,仍要進行團體訴訟,因此,即使提高罰金上限,將錢存入食安基金,消費者還要從中聲請金援、打官司,消費者根本無法得到立即的賠償。

消基會呼籲,立法院未來應進行民事賠償的相關修法,進一步解決消費者賠償的機制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