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護樹保木 盼修訂森林法

陳彥驊 2014/11/18 15:27 點閱 4138 次
都市樹木各地缺乏明確規範,未來將以中央立法由上到下做出具體規定。〈photo by 陳彥驊/台灣醒報〉
都市樹木各地缺乏明確規範,未來將以中央立法由上到下做出具體規定。〈photo by 陳彥驊/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陳彥驊台北報導】護樹保木抗爭層出不窮,針對樹木保護修法,國民黨立委邱文彥18日舉行論壇,希望聽取各界意見,以修訂出最符合現況的法令。此次修法將在《森林法》內建立適用於平地、都市樹木的保護專章,未來將會擴大檢視山區林木的保護法。

《樹木保護專章》內容將規範各地主管機關應設立樹木保護審議會,且主管機關應對轄區內樹木進行普查,明確知道轄區範圍內的樹種,並做管理。主管機關應保護重要樹木、維持綠覆率及樹木品質,以維持樹木生長環境為目標。

對於重要樹木無法就地保留者,主管機關應舉行公聽會,並將公聽會之日期及地點,登載於新聞紙及專屬網頁。為確保樹木保護與管理品質,也將對樹木保護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考選及認證制度進行明確規定。且不論公有及私有土地上之樹木,只要保護或認養樹木有特殊成績者,都能獲得獎勵,毀壞樹木則可能面對新台幣6萬至30萬不等的罰鍰。

立委邱文彥說,地方政府的自治條例多無罰則,很難達成實質效益。面對環團提出為何不修訂專法的質疑,他舉《海岸法》的例子回應,表示海岸法目前已躺在立法院24年,修訂專法無法一時半刻完成,因此才在原有《森林法》中增修專章。

邱文彥並說,希望在修法後,中央政策的開發政策能加入更多考量樹木與都市的規劃,制定都市建設的綠林白皮書。他表示,建設與樹木之間有效融合,可以做出更好的設計。並舉美國賓州的落水山莊為例,認為建築可以依循地方的環境做規劃,並順應自然的條件做設計,不僅適宜,也可營造出地方特色。

台灣護樹聯盟則表示,目前各地政府單位對於樹木管理工作繁雜,且在預算不明、未有正確保育常識的情況下,許多樹木保育工作變得民粹。他舉例東海大學砍掉整片樹林,造植櫻花,雖然有美觀效果,卻無視原生樹種的生存。認為台灣無視樹的棲息需求的做法,將破壞當地生態平衡。並建議,護樹人員及樹醫師的認證,或可朝高普考公務員的方向進行。